牧靈與靈修

以斯帖補編 戊

王颁发诏书优待犹太人

本章內容指第二道诏书全文。这道诏书的原文,或是希腊文,或本书所保存的是朝廷的史官所译成的希腊文。虽然如此,却不能否认此文书带有希伯来文的风味。这不足为奇,因为原文是一个犹大人——末底改——写的。这文书缺乏旧罗马律法的简洁,用的是纯粹昔日东方皇帝写谕旨所用的一种散文。文书大意如下:1-3节,首为致候语,次谓迅速晋升小人,易使他妄自尊大,辜恩负义。4-5节,居显位的人,易受暴发小人的欺骗。6-9节,这种现象如今在波斯国内就已发生了,所以君王为使他的属下得享安乐,应急速以正义来解决这意外事件。10-14节,说明哈曼的阴谋。15-16节,君王细心考查,始知犹大民族是一良善奉公守法的民族。17-23节,因此下令决定三事:(1) 人民不必履行前项诏令;(2) 犹大民族今后能依照自己的律法和风俗生活;(3) 愿波斯人也庆祝“亚达”月十三日。24节,制裁:凡不履行此项诏书的,应受处罚。

伊提约百,即“埃塞俄比亚”,希伯来文原作“古实”,是非洲东北部的一个国家,亦名阿比西尼亚。

波斯人在阿契美尼德 (Achaemenid) 朝代,究竟是信奉惟一神教,即琐罗亚斯德 (Zoroaster) 所创立的一种包含二元教义,而后来演变为一神教的宗教;或是信奉二元教?学者的意见虽然不一致,可是都承认阿契美尼德朝代的君王所信奉的宗教,偏向惟一神教。他们按琐罗亚斯德的教训,称神为“阿胡拉·马兹达” (Ahura Mazda),意谓“智慧的大王”。阿胡拉·马兹达是万物之主,此名实含有绝对圣洁、清白、公义等意义。按照梅西纳 (Messina) 的主张,阿胡拉·马兹达似乎缺乏全能全德,因为直到世界末日总有阿赫里曼 (Ahriman) 恶神不停地起来反抗他。但在末世阿胡拉·马兹达却要彻底制胜阿赫里曼,真理公义最后获得胜利,强暴奸邪必遭灭亡,新天新地必要实现。波斯国阿契美尼德朝代的君王,都恭敬阿胡拉·马兹达。亚哈随鲁(薛西斯)——《以斯帖记》的君王,在波斯波利斯 (Persepolis) 城的刻文上说:“我所作的一切,全是因阿胡拉·马兹达的圣旨而作的,阿胡拉·马兹达援助了我,使我获得成功。”在国民前,波斯国阿契美尼德朝代诸王,虽然表示保守本国的宗教;但因政治的原故,在被征服的外邦民族前,却毫不顾忌地接纳外邦的神和宗教。于是居鲁士在克服巴比伦以后,当着巴比伦居民的面前,将这事归功于他们所敬的神玛尔杜克 (Marduk);在释放犹大民族归国的诏书上他说:“耶和华天上的上帝,已将地上的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以斯拉记1章2节)若注意到这些政治的原则,便不难明白,为何在以亚哈随鲁的名义所写的诏书中,在3, 15-16节,有这样富于惟一神教意义的言词。

10-14节,君王指出哈曼的奸计:(1) 他图谋篡夺王位,弑杀君王;也许哈曼曾参与两位太监的阴谋(参阅《以斯帖记补编A》12-16节);(2) 他也要毁灭末底改及以斯帖与他们的民族;(3) 最后他要把波斯国的王室推翻而复兴玛代。在经文内说哈曼是个马其顿人,并说他蓄意把波斯国卖给马其顿国;这原是一种时代的错误。在亚哈随鲁(薛西斯)的时代,马其顿国还不是那么重要的国家,未能威胁帝国的安全。因此学者提出两种见解:1、按瓦卡里 (Vaccari),或编辑者在此改了原文,以便适合当代的历史。2、或“马其顿国”和“马其顿人”乃是抄写之误,应改作“玛代国”和“玛代人”。第二种意见似乎较妥,因为:(1) 玛代国是被波斯国征服的,所以很自然愿意革命;(2) 因为哈曼是旧玛代国人。在《以斯帖记》内常说他是亚甲人,然而亚甲大概是指亚加兹 (Aghaz),离现在的豪尔萨巴德 (Khorsabad) 不远,属旧玛代国。

24节,参阅耶利米书9章10节;12章4节;以西结书14章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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