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罗马书 第8章 概览

在聖靈裏的生活

前章论在旧约律法制度下罪恶的势力是怎样宰治着人类,好像是一幕悲剧;但本章好像是一幕喜剧,扮演新约中的信徒在圣灵的恩泽下的生活是多么美满。再进一步,本章又是5-7三章的总结:5章论信友因耶稣的宝血称义而脱免了上帝的忿怒(5:1-11);6章论信友因洗礼摆脱罪恶,再不作罪的奴隶(6:1-14);7章论信友藉耶稣的圣死已与律法断绝了关系(7:1-6)。

本章论称义的人,即基督徒的新生活。本章开首“所以”二字是综合上述三章的道理,好像说:即然称义的人,因耶稣与上帝和好,脱离了上帝的忿怒,既然摆脱了罪恶和律法的束缚,既然生活在耶稣基督内,既然现在又没有什么罪可定,是成了上帝的儿子的人,所以,他就应该按照儿子的身份度一种圣善的新生活。保罗在本章所论的道理,渐次高深,他的热情奔放,在激昂之中唱出了这一首基督徒的凯歌。要把本章的理路、联络和层次,分析清楚,实在是不容易,因为全章中所论的道理已假定两个时代的存在,即已假定信友在两个时代中所应具有的生活方式。因此一论到信友的生活有许多奇异的理论,谓信友虽获得了救恩,但人得努力工作,才可得救;信友虽然已死于罪,脱离了罪,但仍应时时处处提防置人于死地的罪;信友虽然已获得了自由的生活,但他若不天天死于罪,仍旧不能度那自由的生活;信友虽然常受困苦,但也常感觉欢乐;信友虽受圣灵引导,但不能止于被动,必须积极地与圣灵合作。事实上虽然有这些奇异的理论,但仍可以把保罗高深的思想综合为三点:

(一)信友只要顺从圣灵并按照上帝的儿子的身份生活,一定会藉着圣灵的力量,完全战胜罪恶和肉身的律法(1-17)。

(二)信友在受痛苦磨难时,更能相似受苦受难的救主,为此他相信将来也能与救主同受荣耀(18-30)。

(三)信友终获全胜,因为他知道,耶稣爱他到了多么高超的地步,不会叫自己所爱的人灭亡(31-39)。

假使读者还要问:本章最主要的论题究竟何在?我们便毫不含糊地答说,是在详解:“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6:11)的那高深的道理。的确,保罗在此解释了信友之所以能在基督内生活于上帝,是因为耶稣把自己的圣父和自己的圣灵交给了信友。信友领受了圣灵,就属于圣灵的律法,亦即属于基督的律法(加拉太书6:2)。由此可知,信友的自由,不是在脱离各种律法而任意生活,乃是在脱离那不能战胜罪的律法,而按照那赐人生命的圣灵的律法去生活。这正合于保罗给哥林多的信徒所说的: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9:21)。

2-4节的大意是:藉着上帝圣子的降生,上帝圣灵来临人间并住在义人的心中,赐给他们一种新生命,指引他们照着这新生命的要求去生活。假使称义的人,真能这样生活,他们不但不会顺从肉身,反而完全顺从圣灵,成全他们藉律法所不能成全的要求。2节“赐生命圣灵的律”,正和本节“离罪和死的律”相对,是说称义的人,他们的心灵相反那肉身的律法即相反倾向罪的偏情。保罗称这种律法为“赐生命圣灵的律”,是因为这律法由圣灵而来,又因为这律法是赐人生命的,是赐给人超性的生命的,换句话说,就是今日圣教会通常所称的“恩典”。这生命的律法,是在基督内赐给信友的,是信友藉圣洗开始在基督内的生活。他一领受了这赐生命圣灵的律,就脱离了罪和死的律而获得了自由。

律法既不能使人战胜罪恶,上帝就藉着自己圣子的降生,行了律法不能行的事(3)。圣子道成肉身,“成为罪身的形状”,是说他实在取了我们的人性,外面看来,好像取了人软弱而有罪的肉身,但事实上他的人性是一尘不染,至洁无罪的(哥林多后书5:21;腓立比书2:7;希伯来书2:17、4:15)。“作了赎罪祭”一句,有些学者译作:“为补赎罪”或“为消灭罪”,这种译法虽能合乎原文的意义,但我们认为保罗在此,如在3:25,把耶稣这种除免罪恶的行为,更具体化了。因为保罗本着他处处根据旧约的作风,称耶稣补赎人罪的行为,为“赎罪祭”。这样,更自然使我们联想到十字架上的耶稣及他的苦难圣死。下述的话:“在肉体中……”便说明了耶稣献祭的功效:天父在耶稣那只有人的形体而没有人的罪的身上,“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即破坏了罪恶的势力(6:7-10、15-18),使罪的辖治失去效能。4节说明这献祭的目的:摩西律法和自然律法的要求原是义的,即使人与上帝度和好的生活;但可惜律法不能赐给人这种力量,只有赖耶稣的献祭才能使人得到这种力量,以完成律法所要求的义;然而,为达到这个目的人必须相反自己肉身的偏向,而随从圣灵的引导。

称义人应该攻击自己的肉身,是因为“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这句话是本段的要义,也是本段道理的理由。“肉体”和“圣灵”(有些学者译作“心神”,指蒙受恩典的人的灵魂)是势不两立的两种势力;关于这两种势力,我们可用耶稣自己的话(也许保罗也想到这话)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信友对这两种势力不能存着漠不关心的态度,因为在这两种势力之间,没有中立的余地:或随从肉体而走向死亡,或随从圣灵而走向生命,获得平安。为什么肉体的思念引人死亡呢?因为肉体的思念使人与上帝为敌,一个受造的人竟敢与造他的主为敌,怎能不遭到死亡的惩罚呢?与上帝为敌的人,自然不愿服从,也不能服从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在此大抵即等于“上帝的圣旨”。服从上帝圣旨的人,上帝方把真生命赐给他。“肉体”因原罪的遗毒,无时无刻不在抗拒上帝的圣旨:因此人要蒙上帝的悦纳,非先治死肉体,服从上帝的圣旨不可!摩尼教人用此处的经文,企图证明他们所倡导的人性恶的谬理。圣奥古斯丁早已推翻了他们的谬理。他说:人性不是恶的,而只是与上帝为敌的,是患疾病的,是软弱无力的;但是这种敌意可以消除,疾病可以治疗,软弱无力可以使之强壮有力。由此看来,人能够重获所失掉的地位。人性本来不恶,因为它能够领受上帝圣灵,且能圣化。

“你们”一句,虽然直接指的是罗马的基督徒,但间接也指的是一切的基督徒。保罗在这一段中(9-11),把他们神圣的生活综合为三:(一)他们属于圣灵,也属于基督;(二)圣灵住在他们中,所以他们有基督的圣灵;(三)基督也住在他们中。

这三种肯定之辞全是根据上帝圣三的奥妙道理而来的。但是保罗在这里无意讲论上帝圣三的奥理,仅仅表达他对上帝圣三在信友生活上的经验。保罗说圣灵或基督住在信友心内,不能认为保罗对圣灵和圣子的认识不清或混而为一,这样的解说根本反对保罗的神学。保罗此处的用语,是愿意告诉人,圣三都有分于人的救恩和圣化的工作。人领过洗,就属于基督,并与基督如此密切地结合,甚至可以说,基督住在他内,他住在基督内而分享基督的生命,更从基督而领受圣灵。此处圣灵有时称为“上帝的圣灵”,有时称为“基督的圣灵”,因为圣灵是圣父圣子共发的,何况圣灵又是赐给基督和信友的(参阅约翰福音1:16并注15:1-16并注)。从这端道理中,保罗为信友推论出两项荣耀的效果:第一,既然基督住在信友心内,信友的肉身虽然因原罪的遗毒必须死去,但他的心灵“却因义而活”(10),就是为给义服务而生活;第二,死去的肉身终有荣耀复活的一天,因为住在他内的是:“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11)。参阅4:24;哥林多前书6:14;哥林多后书4:14;腓立比书3:21;帖撒罗尼迦前书4:14;以西结书37:14。

12、13两节讲述信友“在圣灵内生活”的道理:称义的人应该服从圣灵。蒙受圣灵大恩的人,自然应尽一种适宜新生活的义务。圣波拿文都拉说:人和肉身的斗争,在领洗后比在领洗前更为激烈。12节“我们并不是欠……”中的“我们”,保罗把自己也包括在内。并不像有些学者认为保罗只是一个幻想家,不是一个现实家;其实保罗是一位地地道道现实家,他深知,我们信友除非常常儆醒提防,时时治死肉身,决不能妥为保存上帝赐给我们的恩典(哥林多前书9:27)。“不是欠”一语中的“欠”字就如在1:14一样有“债务”和“服从”的意思。保罗用“不是欠”就是告诉我们不可给肉身服役。倘若服从肉身,灵魂必要死亡,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又要属于置人于死地的罪恶权下;相反,我们应该治死肉身;这样我们才能生活,能够保存超性的新生命。

这超性的生活,就是上帝的儿女的生活(14节)。凡是上帝的儿女,都像唯一长子耶稣一样,要受圣灵的引导(路加福音3:1,10:21、22),去度上帝赐给的超性的新生命。圣灵的这种引导不是夺取了人的自由,反而相帮人善用自由,使人在一切的行为上常按上帝的意旨行事。15、16两节继续解释14节的道理:上帝圣灵不但引导人,而且使人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儿女,并把上帝儿女的精神赐给他们;这精神不是旧约上那恐惧性的,乃是新约上一种孝爱性的。因此信友们敢和耶稣一样地呼号说:“阿爸!父呀”(马可福音14:36)这种亲切热情的呼号就是一个凭据,能证明信友是上帝的儿女。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坚固可靠的凭据,就是上帝圣灵自己的证据,“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什么是圣灵的作证呢?圣灵的作证是:他住在儿女心中(9),引导他们(14),感动他们(15),扶持他们的软弱(26),并且同他们一起祈祷(加拉太书4:6)。17节保罗说明了上帝儿女的权利:天父的承继人,基督的同承继人。那么,上帝子耶稣的荣耀,信友就有权去分享,但为分享这荣耀,必须先同耶稣一样受苦难,才能获得这样的荣耀。参考路加福音24章。

將來的榮耀

保罗在上面已说明了信友要想与耶稣同享荣耀,先该与耶稣同受苦难;他现在好像要鼓励信友不该怕受苦难,因此说: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参阅哥林多后书4:17、18)。保罗还继续说:不但我们切望得到那样的荣耀,连次于人的受造之物也在哀叹中切望等待那样的荣耀。保罗对这道理完全以纯宗教的观点来讲述。他根据旧约圣经和当时流行于犹太人中关于万物复原的思想(以赛亚书45:17、65、17-25并注;彼得后书3:13;启示录21:11;以诺书45:4;厄斯德拉卷四13:26、29;巴路启示录32:6、51、52)。人和万物原来是和谐一致的,因为上帝造生万物是为叫人享用。然而也不幸得很,人一犯了上帝的诫命,人立时成了罪恶的奴隶,一切无灵的受造之物也立时“服在虚空之下”而“败坏”了,如同世人一样处于“辖制”,即奴隶状态之下。保罗一连用“服在虚空之下”、“败坏”与“辖制”三句话是要说明,人类的罪恶也连累了自然界,也使它们堕落了,换句话说,罪恶不但使人失掉了原来的圣善纯洁,而且也使自然界失掉了原来的和谐。保罗在此还把自然界人格化了,描画得如同一个产妇,同人类一起叹息,一同受产生之苦。“叹息”和“劳苦(也翻译为产痛)”暗含一种喜乐的希望(约翰福音16:21),因为直到吾主耶稣再来,世人和万物都像在受产痛。然而产痛却预兆着新生命的来临。这来临的新生命是人类的复原,也是万物的复原,正如彼得说的:“我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彼得后书3:13)。20节末“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是指上帝,不是指人。至论“虚空、辖制、败坏”是始祖犯罪后所受的祸害,但保罗指的是什么祸害,却不易指出。大概保罗离不开创世记的道理,就是因原罪自然界也失了和谐。至于人蒙受光照之后万象怎样更新,也是很难讲解的。我们只知万象更新是必然有的,至于怎样更新,不得而知。

比受造之物更加欢喜和切望的是人,是蒙受了圣灵的人。怎么已经称义并已蒙受圣灵的人还要欢喜和希望呢?若要明白保罗这道理,不妨引用约翰简明的话,可以相帮明白保罗所讲的。约翰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 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翰一书3:2)。按保罗所说信友现今只蒙受了上帝“圣灵初结果子”。圣托马斯解释这句话说:因为只是我们的灵魂脱离了罪和蒙受了恩典,至于我们的肉身还没有战胜死亡和相继而有的朽坏,也就是保罗自己所说的,我们还没有获得“身体得赎”。“得赎”在此指示我们肉身要得的荣耀。假使已经获得,当然不会再去希望,只因为尚未获得,所以终身要叹息和希望。所以几时我们的肉身未获得救赎,就必须“忍耐等候”。“忍耐等候”按纽曼(Newman)所说,是信友直到耶稣第二次来临所应有的态度。保罗愿意在26-30节中加强信友的“忍耐”,为此他先提出圣灵的扶助:圣灵扶助我们的软弱,另外在祈祷时扶助我们,因为我们不知道该求什么,因此圣灵亲自为我们热切转求。再进一步说:既然圣灵为我们祈求,所求的一切必合乎天父的旨意,因为他不但住在我们心中,知道什么是我们所需要的,而且也住在圣父和圣子的怀中。圣父圣子的旨意,也就是圣灵的旨意,换句话说:我们的“心”在祈祷时可能错误,但“圣灵”却决不会错误。

保罗在这里给我们提示一端全心依赖天上慈父的道理:上帝使一切事,不分是顺心的或逆心的,都协助爱慕上帝的人成全善事,使他们得神益,或为相帮他们获得永生。保罗在“爱上帝的人”下附加“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历来的学者对此句的意义,意见不一;有的说“蒙召的人”是指蒙受恩典的人;有的说是指蒙受永光的人。还有的说是二者兼指的,就是指蒙受恩典和永光的人,因为二者有因果的关系:恩典是因,荣耀是果。我们从上下文推断是指蒙受永光的人;保罗在此说明上帝愿把永远的荣耀赐给那些按自己的旨意所召选的且爱慕他的人(以弗所书1:11,3:11;雅各书1:12)。保罗在此着重的是上帝的那种充满慈父爱情的行为,并不着重人是否与上帝的恩典合作;他称扬上帝的行为,但没有否认人应该尽力与上帝的圣宠合作。有些学者依据此处的经文,创立了“预定论”。依我们看来,这是离经叛道的学说。保罗写了此奥理,不是满足我们的求知欲,更不是恐吓我们;相反,是为称扬天父对义子所表示的永远的爱情(以弗所书1:3-14)。在29、30两节中保罗描述了上帝的五种行为:

(一)预知:这预先所知道如在耶利米书1:5,是指认识与爱慕,就是说,上帝认识那个人,必然也爱慕那个人。

(二)预定:上帝要他所预先定下的人,相似他的圣子:相似圣子,即相似天父,因耶稣是天父的形象(哥林多后书4:4;腓立比书3:21;哥林多前书15:49)。因此信友该在超性的生活上,效法耶稣,如此才能分享他的荣耀(加拉太书4:19;罗12:2;格后3:18和斐3:21)。这样在蒙受永远荣耀的弟兄当中,耶稣便算是“长子”(歌罗西书1:18;启示录1:5)。此处“长子”一词与歌罗西书1:15的“长子”,意义不同,但与歌罗西书1:18相同:是说信友蒙受荣耀,是因耶稣宝血的功劳。

(三)呼召:是指上帝怎样实践他的旨意。他召叫人作他的儿女,如同召叫亚伯拉罕作万民之父一样(4章)。

(四)称义:就是上帝叫人在基督内成为他的义子(3:21-26、5:1-11)。

(五)荣耀:这是称义后的结果。这荣耀虽然尚没有完全显露出来(23),但是必要得到它无疑,为此保罗不说:“他要荣耀他们”,而说:“又叫他们得荣耀”。

不能隔絕的愛

从31-39节,我们可以看出保罗的思想已登峰造极,他对耶稣的炽烈爱情好像酝酿已久的火山爆发于外。本段可视为罗马书教义部份的总纲。为什么上帝让他的圣子作赎罪之祭呢?(3:25)为什么使我们脱离了义怒,脱离了罪恶,脱离了死亡,脱离了律法呢?(4-7)这全是为了表示他爱护我们的那种永无穷尽的爱情:这种伟大的爱情特别在他圣子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已表露无遗。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证明“上帝帮助我们”即拯救我们。因此保罗自然而然地推论出两样结论:

(一)上帝若保护我们,谁还能相反我们呢?

(二)他既把他的圣子为我们交出了,还有什么舍不得赐给我们呢?

布尔特曼(Bultmann)、拉冈热等学者都认为本段是一种诗体的描述,他的推理法和斯多亚派的辩论法颇相类似。本段是一种诗体的描述是不能否认的;但这种诗体是自然的流露,是由热烈爱慕上帝自然发生的。关于本段的推理法相似斯多亚派的辩论法,也许出于偶然。保罗在热情如此奔放时,决未想到这哲学派的文体,而是在他意识中蕴藏已久的情绪,如今在不知不觉中发于外。虽然如此,此处不妨将斯多亚派的一个学者埃披克提特的辩论法,征引一段与保罗的辩论相比较,即知有天壤之别。以下即是埃披克提特的话:“假使你把金钱放在一位智者面前,定会遭到他的轻视。可是智者若见到一个少女,而正在黑夜,他是否动心呢?若是他受到荣耀,或受到诽滂,或受一赞美,他将怎样呢?我敢说,他能胜这一切。”这话不管多么感人心弦,但仍是人的智慧,仅是彰明一个高贵灵魂的美德而已,与保罗此处的话相比较,无异有天地的悬隔,因为保罗所写的是天上的妙音,是上帝儿女的一首凯歌,是一篇对耶稣的爱情赞。由此可知智者的道义与宗徒的道义,二者之间的区别了。

学者对33-34两节的标点纵然不同,句读虽有差异,但意义相同。按我们所选择的标点,这两节可作如下的解释:任何人不能控诉上帝所拣选的人,假使真有能作这控诉的,那只有上帝自己了。但是上帝既使人称义,还能控诉人吗?决不能。上帝虽把审判人的全权交给了他的圣子(约翰福音52:2),但是现今在世界穷尽公审判之前,耶稣还不定人的罪。他为罪人死而复活,为罪人在上帝右边热切祈祷,他决不会定世人的罪,反而他为罪人是一个满溢仁慈的泉源。耶稣升天后,从天上差遣圣灵来,仍是为救援世人而不是为惩罚世人。可是,那些在世上辜负上帝恩惠的人,在公审判时要受耶稣的惩罚(马太福音25:31-46);然而,这种审判按圣约翰的记载,仍不是耶稣自己去办理,而是罪人的罪:“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8)。在公审判时,人在真光的照耀之下,能够纤毫靡遗地看出自己是否随从了真光:随从了的,自然会得到赏报;没有随从的,自然会受到惩罚。

蒙受了耶稣的爱并以爱还爱的人,世上没有一样事物能隔断他们对耶稣的爱。现世的各种试探,都无能为力,反而这试探给他们一个机会,证明他们实在真爱耶稣,使他们在耶稣内“得胜有余”。保罗以质问的方式,提出了七种试探,也一一否定了它们试探的能力。他知道信友们应该相似背负十字架的耶稣(17),他也知道基督徒在巴勒斯坦和别的地方遭受过窘迫,也预知圣教会直到耶稣第二次来临不断遭到迫害;在旧约时代是这样,在新约时代也不会是别样。保罗为证实自己的话,在36节引用了诗篇44:22上的一句话。圣耶柔米称这首诗篇为“殉道者的歌”,因为全是描写旧约信友在玛喀比时代受暴君安条克四世迫害的苦难。按原文这句话是信徒向上帝说的,但是,保罗却以它为新约信友向耶稣基督说的话:“我们为你——基督——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这样整日受残酷的迫害,岂不令人恐惧害怕吗?原来应当害怕,不过,为基督所爱的人,无所畏惧:“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保罗说到这里更进一层,以一种积极的口气,提出了九种“能力”,并断定这几种“能力”都不能叫我们与上帝的爱隔绝。这话的意思,是说上帝对我们的爱是藉着耶稣赐给我们的。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能力”我们不能正确地说明是指的什么?“死”和“生”可能是指极可怕和极可乐的两种能力(圣托马斯);“天使”指普通的天使,“掌权的”指上品天使;“现在的事”和“将来的事”指现今将来的环境不拘好坏;“有能的”通常是指天使,但这里可能不是指的天使,因此有些学者以为是指国家社会的领导者,有些学者以为是指自然界的力量;“高处的(或崇高的)”和“低处的(或深远)”,是指天地所有的“空间”即受造之物或能力,就如“现在的事,将来的事”是指的时间。在这九个名词中包含了受造的万事万物。最后爱耶稣如癫如狂的保罗还加上了一句说:“是别的受造之物”,好像愿意说,耶稣的爱,从永远到永远常是超越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