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罗马书 第3章 概览

本章1-20节的文体,保罗或是采用了斯多亚派的辩证法(参阅前章注),或是由于他宣讲福音所遇到的困难,以自问自答的演说体来解答犹太人的非难;由8节可知这些非难,似乎不是保罗的假设,而是犹太人攻击他讲的福音,是实有的事实,但不能否认的是保罗也利用了埃披克提特和别的斯多亚派的人所用的辩证法。这些非难保罗的犹太人很可能听过或读过保罗在前章末段有关割礼所讲过的,便起来攻击保罗说:“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这话等于向保罗说:“保罗先生,照你的话来说,上帝给选民所赐的权利如割礼等,就完全没有价值了。这简直是反对上帝的上智。盟约、经书、律法不都是上帝的恩赐吗?”保罗的答复明认犹太人有不少的权利,但此处他只提出了一个,其他的权利,他留在9:1-5去讨论。

这里所提的是“上帝的圣言”。关于“圣言”的意义,历来的学者讲法不同:有人说是指上帝十诫或经典;有说是耶稣所讲的福音;也有人说是有关基督的预言。我们认为最后一说更适合保罗的神学。上帝给选民应许了,要从他们中出一位基督。事实上上帝实践了所应许的,差遣了自己的圣子耶稣;虽然有些犹太人不相信耶稣是上帝所预许的基督,但他们的不信,不能使上帝的忠信失效;换句话说,犹太人的“不信”不能破坏上帝永远有效的恩许,反而因着他们的不信,更彰显上帝的忠信:因为上帝不管世人是多么不可靠,仍要按他的恩许拯救世人,“上帝是真实的。”人有时探究上帝的奥妙,似乎如古圣约伯考问上帝一样(约伯记9:3、23等);但上帝受人探查时,仍然要得胜利,就是要彰显上帝常是公义的,他所有的行为也常是正义的。保罗在4节征引诗篇116:11和51:6,这两句经文和下面10-20节所引用的,是采自希腊通行本。有时希腊译文和原文虽有出入,但在保罗看来,无关宏旨,就根据希腊译文来发挥他的论证。由于希腊通行本应用颇广,便有些教父、圣师、神学家认为《七十士译本》和原文一样,是受上帝启示写的。

保罗此处又假设了犹太人的另一个非难,他似乎连自己也列在非难者之中:“我们的不义若显出上帝的义来……”那么,公义的上帝若还惩罚我们,能说他是公义的吗?因为我们不义好像为上帝有了利益。保罗用他惯用的有力否决词答说:“断乎不是”(此词在罗共用十次,等于犹太文士惯用的“千万不可”(halila,见马太福音16:22),来反对犹太人的这种亵渎语。他更凭着一端犹太人所赞同的:“上帝是公义的,只有公义的上帝能审判世界”的道理(参阅哥林多前书6:2;约翰福音3:17,12:47)来击破犹太人这种糊涂的问话。因为犹太人所信仰的上帝绝对不像异教民族所信仰的淫乱的神祗,和保护强盗神明等。上帝是至圣、至仁、至义的唯一真主宰,他不能不惩罚世人的不义。

在7、8两节内,非难保罗的犹太人,凭着他的话,又来非难他说:“是的,至义的上帝不能不惩罚我们的不义。然而,如果我们的“虚谎”,即我们的“罪”,更能显示出上帝的荣耀,上帝就不应该惩罚我们了。否则上帝便是不公义的了。如果我们作恶犯罪,增加了上帝的荣耀,我们还是作恶犯罪去罢!”保罗早已知道,有些同胞当他讲论律法为得救无效时,便诋毁他,说他废弃了律法;也说他主张为得到善,人可以去作恶。保罗为反驳这些非难之辞,没有据理反驳,他对这种诡辩和诽谤,就如古时的以利亚、耶利米、以西结诸先知以恐吓的口气恐吓这些歪曲上帝的道理和非难他自己的人说:“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参阅所罗门智训第2章。保罗的情绪,尤其是他的思想在本章1-8节内到达了极紧张的地步:上帝是信实的,既许必践;上帝是公义的有罪必罚。上帝固然赐给了以色列不少的特权,但在审判时,上帝却丝毫不顾及特权不特权。上帝因他的全能全知,使人的罪恶能彰显自己的荣耀。虽然如此,人对于自己的功劳罪过,仍应负全部的责任。保罗怎样平静了这些紧张的情绪,并怎样使这两端似乎矛盾的道理互相吻合,此处没有讲明,要留待8章讲论“称义”的道理时才有所交代。

沒有義人

在9-20节内引用了多处诗篇和以赛亚一处为证明所有的人,尤其是蒙受启示恩赐的犹太人是罪人。在10-12节引诗篇14:1-3=53:2-4;13节引自诗篇5:10,140:4;14节引诗篇10:7;15、16、17三节引以赛亚书59:7、8;18节引自诗篇36:2;20节引自诗篇143:2;保罗所引大都与希腊译本同,无甚出入。而希腊译文和希伯来原文也大抵相合。

于此处所集合的诗篇的经句(10-18节)也发生了一些问题:(一)是否是保罗自己集合的?(二)或是圣教会所集合而保罗征引?(三)或是犹太人所集合的,教会应用,保罗所引用的?在这三个意见之中,以第一个较为可靠,但也有些著名的学者却拥护第二和第三个意见。无论如何这是次要的问题,在此应该注意的是保罗用这些话是来堵犹太人和世人的口,证明所有的人都在罪恶的掌握之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样的措词证明了罪恶的势力是如何的普遍(5:12)。看保罗的的语气,似乎是在指明整个的人——咽喉、舌、口、唇、脚——都作了犯罪的工具。由此可以明白保罗的那句伤感的哀叹:“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7:24)这话不是没有原因的。

以上所征引的经文,保罗推论出一端惊倒犹太人的真理:“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行律法”即指行梅瑟律法所命的事,如行割礼,守安息日,守节期,献祭物等。犹太人以为只要遵守了这些律法,将来必定得救;无疑地,上帝在审判之日要宣布他们为义人。也许保罗在归化以前亦作如是想,但他自归化后,不但明白了新约的精神,更明白旧约的真义;在这两个盟约之间,他发现了一个共同的原则,即信心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旧约时代是狭隘的,但到新约时代却普及整个人类。但是连在旧约时代得救的善人,仍是因信心称义而得救的。选民的始祖亚伯拉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其实梅瑟的律法,只是叫人认识罪过,并没有给人克服罪过的力量。

因信稱義

保罗已消极地证明了世人都属于罪恶权下(9),但传福音的使徒还要积极地宣扬“得救的福音”。现在就在本章21-31节一段内,要宣扬得救的福音。这一段经文,尤其是21-26节一段,不少的解经家认为是保罗神学的基础,这见解也许不能得到一切学者的赞同,但谁也不能否认,这一段是保罗神学中的主要点。到现在保罗证明了邪恶的暴力:罪过和死亡统治着旧时代,这原是上帝忿怒的惩治(1:18,2:5);那么,这些不幸的事情就永远延续下去么?不!在新时代(如今)“上帝的义……已经显明出来”,是说上帝由于仁慈愿意拯救人类,已藉着耶稣的圣死与复活(4:24)的神圣工作,实践了他的恩许。这新时代已经开始,我们人已生活在这救恩的时代了(6:15)。显示于外的“上帝的义”,虽可以指上帝的“圣德”,但按此处上下文特别是指上帝拯救人类的仁慈。这正义(即仁慈)不属于律法,是发自天父的慈心,也与旧约的恩许有密切的关连(迦3)。“有律法和先知为证”一语有两种解释:

(一)律法和先知是指旧约经典,因为旧约是预言基督和基督工作的经典。为此保罗征引哈巴谷书2:3(罗马书1:17)和创世记15章(亚伯拉罕的事迹)及诗篇32:1等处以证明上帝在福音内,并藉着福音所显示的义不但不违反旧约,而且处处应验了旧约所预示的。

(二)“律法和先知”或指旧约的宗教和制度。旧约的宗教与制度预备了新约的宗教和制度。为此保罗说“律法和先知”给福音的正义作了证(加拉太书3:19-22等)。虽然后一说与保罗的神学相合,但我们以为他在此不是注重旧约准备新约的道理,乃是注重旧约经典给福音的正义作证的道理。

为能更易了解22-26五节的深意,先该明白其中的这三个主要名词:上帝的义、挽回祭、信心的含义。关于“上帝的义”已见前注;“挽回祭”,按原文直译应作“赎罪的器具”。按希腊宗教学上的用法,多次是指平息神明的怒气所献的礼物,若以这名词的阳类来说,是指平息神明怒气的人。在利未记希腊通行本(利未记16:12-16)和希伯来书9:5这名词是由希伯来文的“Kapporeth”(即“蔽罪盖”)译出的。按利未记16:12-20大祭司每年进入至圣所一次,在里面焚烧乳香,并将赎罪牛和赎罪公羊的血或弹或洒在蔽罪盖上。保罗用了这个名词,是否因为他在赎罪节日的礼仪看到了一种预兆;换句话说,他是否认为旧约赎罪祭象征耶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挽回祭,我们的答案为:是。但不完全是,因为保罗和初兴的教会(哥林多后书5:21;约翰一书2:2,4:10;以弗所书2:13;希伯来书10:19,13:20;约翰一书5:6;启示录1:5,5:9,7:14等)为解释耶稣圣死的奥义,不但依利未记16:12-20和以赛亚书53,而且更是依据吾主耶稣自己的话(路加福音22:20;哥林多前书11:25)。因耶稣的宝血,人类与上帝和好(哥林多后书5:18),因这宝血人类获得了罪赦(马太福音26:28;以弗所书1:7)。耶稣为服从上帝圣父的命令,把自己的宝血献给上帝,作为挽回祭;耶稣的圣死为挽回祭的道理包含在全部新约中;耶稣的宝血也常和献祭相提并论(5:9;以弗所书1:7,2:13;歌罗西书1:20;彼得前书1:2、19;启示录1:5,5:9,7:14,12:11,13:8;希伯来书9、10、13)。使徒们为使信友们更容易明白这项奥义,常把耶稣的圣死与旧约的各种献祭相比,如逾越节的羔羊(约翰福音1:29,19:36);赎罪节日的祭祀(希伯来书2:17,9:12、14、15;约翰一书2:2,4:10;彼得前书2:24);又比于缔结盟约的祭祀(希伯来书9:15-22;马太福音26:28);又比于赎罪的献祭(希伯来书13:11;彼得前书3:18)。为此我们敢说新约宗教,有如旧约宗教的中心都在于献祭;不过在旧约有多种的祭祀,因为都是不圆满的;然而在新约却只有一个十字架的献祭,且是圆满无缺的。耶稣用十字架的献祭包括了旧约的各种献祭的优点:他的圣祭是为人赔罪赎罪的献祭(Satisfactiovicaria,依53),又救赎我们使我们脱离罪恶、律法和死亡(8和加拉太书3、4章)。但是人类怎样分享耶稣救赎的功效呢?怎样因他的献祭而称义呢?唯一无二的方法就是“信心”。因着信心,世人相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子,又相信他的宝血有无限量的功效(24、25)。但是信心不该只是理智的作用,因为这样的信心连魔鬼也有(雅各书2:19),同时也该是意志的作用,就是完全信赖上帝,服从启示的上帝,接受耶稣的福音并按着耶稣的福音而生活。保罗的“信心论”,也就是耶稣向我们所要求的“信赖”和“忠信”的信心,即“以爱心行事”的信心(加拉太书5:6),以生活表现的信心。新约的作者没有一位像保罗一样敦劝信徒行善工的,因为因信德行的善工是增加信望爱三德最好的方法。以上的论述,能帮助我们容易了解此处的经文。在22节内保罗说:“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是说,就如一切人都在罪恶权势之下(9),现在由上帝的仁慈产生的救恩,也普及于整个人类。“都亏缺了上帝的荣”,上帝的荣耀和上帝的义(8:30,伪经厄斯德拉卷四7:42)意义相同。但在这里是指叫人相似上帝而由上帝所蒙受的恩典。按犹太文士的讲解,人类因亚当违犯了上帝的命令,失掉了上帝的荣耀,缺乏了上帝的恩典。现在因新亚当——耶稣基督——的救赎又能得到上帝的荣耀(23)。但为得上帝的荣耀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即信仰耶稣基督,信仰耶稣基督为历史上的人物,为上帝的基督。有些学者把“因信耶稣基督”译作“因着耶稣基督的信”,就是凭着由耶稣基督而来的信心。这种解释固然有根据,但把“耶稣基督”当作信仰的对象,更适合上下文。这个信心是上帝的恩赐,也是人对此恩赐的还报。因着耶稣的信德,人确实在上帝台前“称义”,即成为上帝的义子,基督妙身的肢体,天国的承继者,上帝圣三的灵宫。从人这一方面来说,没有什么功劳能够叫上帝赐给人这种称义的恩典。

24节用最有力量的话反覆讲论说:“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解经家撒巴铁说的对,他说:“当上帝的义及于人身时,义使这人根本的并使他整个的灵魂改变了,叫他不再是罪人,而成为义人。上帝不但声称他为义人,而且使他成为真的义人。旧日誓反教学者的讲论,圣保罗必视为怪诞不经之论”。

保罗决不能想:人由罪恶被解救的大恩,就等于法庭宣判一人无罪一样。人只宣称为义而无内在变化的讲解完全与保罗的神学相反。因按他所讲的“由罪恶被解救”是一个新生命的结果,这个新生命是在罪过赦免之后产生的。“称义”和“成圣”在保罗的神学思想上几乎相同。天父为什么要这样丰富地把他的义——仁慈——赐给一切信仰他的人呢?25、26两节就是这问题的答复。在旧约时代的犹太人在赎罪节日才赔补他们的罪孽(利未记16章),但是在新约时代,上帝为救人脱离罪恶的权势,公开地立定了自己的圣子耶稣,在十字架上,倾流他的宝血,作我们赎罪的代价:这是“显明他的义”一句的本义。“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是说上帝没有惩罚旧约时代的罪人,是因未来耶稣宝血的功劳(参阅使徒行传17:30)。现在因着耶稣宝血的功劳,使所有“信耶稣的人得以称义”。上帝这样作,同时可以达到两个目的:第一、叫人知道他是“义的”,在圣子耶稣身上,按以赛亚所论的(以赛亚书53章),惩罚了世人的罪恶,是耶稣代人赎罪。第二、叫人知道他是慈悲的,因为他使信仰耶稣的人。或进一步说:使信仰耶稣的宝血有无限价值的人,可以称义,成为上帝的儿子。本段经意最适合的结论,莫过于约翰福音3:16那句感动人心的话:“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犹太人因遵守律法的条文,便庆幸“夸口”(路加福音18:9-14)。“夸口”一语在这里是指对律法的“依赖”和“自满自得”的意思。27节的意义不外是:既然人只藉着信德得救,犹太人所依靠和夸耀的律法便没用了;换句话说。犹太人遵守律法的条文和祖先的传授,无论怎样严格谨慎,既然在上帝前没有使人“称义”的效力,犹太人对律法的依靠和自夸便没有什么价值了。对律法的无能为力,不是由于“行为的律法”,也不是由于旧约的宗教制度不好,而是由于“信心的律法”,即由于新约宗教的制度胜过了旧约制度的原故。旧约称义和得救的制度,是本于善工,至少新约时代的犹太文士是这样解释的。然而新约的称义和得救,是绝对地本于信心。人对于称义,没有什么功劳可夸,“称义”是上帝“白白地”赐给人的恩惠。“遵行律法”(28),是按照律法所行的善工,这种善工不能引上帝使人称义,只有耶稣的宝血才可使上帝叫一切人,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只要他们有信仰便可以称义。这道理为拘泥于宗教形式主义的犹太人,无疑是晴天霹雳(参阅马太福音23章等)。然而这道理不是保罗的发明,而是本着旧约,尤其是本着先知们的精义(耶利米书30、31章;以赛亚书60-62等,以西结书36章等)。马丁路德把28节译作:“我们认为人得以称义,惟独藉着信心”(Allein durch Glauben)。这种译法,本无可厚非,事实上圣伯拉米诺(S.R.Bellarminus)早已指出敖黎革讷、依拉略、巴西流、金口圣约翰、奥古斯丁、亚历山大里亚的区利罗、伯尔纳德等,并且教会在一四八三年于诺凌贝格出版的德文圣经都有“惟独”二字。

总而言之,“称义”不靠律法的善功,完全靠上帝的仁慈。保罗这端道理直接是攻击当时的犹太人自夸自满的心和他们的形式主义;间接也是为全人类说的。善功虽然不是称义的来源,但保罗没有说:为彰明上帝的仁慈任何善功都不必去做,反而他和耶稣自己一样,劝勉人行善避恶为能蒙受上帝仁慈的恩赐。天父的义子在称义以后,即在领洗以后,更该行善(6、8等),更该因信德而生活了(1:17)。

保罗在最后一段内,说明信心的规律,是为全人类立定的,因为立这规律的上帝是全人类的上帝(申命记6:4、5)。在唯一无二的上帝前,世人一律平等,没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人凭着信心都可以称义。本章末节(31)是结束全章的道理并给下章下一伏笔。保罗对反对者正式声明:这靠信心而称义的道理,并不是废除摩西的律法,而是坚固摩西的律法。这句话也符合耶稣所讲过的:“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 5:17)。因为信心的规律是律法的旧规律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