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第5章 概览
尼希米处理官长们的剥削
- 5:1 百姓和他们的妻子大大呼号,埋怨他们的弟兄犹太人。
- 5:2 有的说:“我们和儿女人口众多,必须得粮食吃,才能活下去。”
- 5:3 有的说:“我们典押了田地、葡萄园、房屋,才得粮食充饥。”
- 5:4 有的说:“我们借了钱付田地和葡萄园的税给王。
本章突然中断修城之事,而叙述平民之诉怨以及如何解决的经过。所以有许多近代学者以为本章所记者,发生在修城之后,而在尼希米作省长之时。 他们想这问题与修城垣之事难以配合,因为在被强制的服役中不准管平时的生活问题,而尼希米也只管修城而已。其次,这工程时间很短,即已结束。又按14节的时间,此事发生于尼希米当省长的十二年之中。然而我们当想,本书的记载,都是采自尼希米的个人记录,若没有喵实的证据,不应将某事颠倒它的次序。有时我们以为某事不应在某章内,而将那事移后或提前,反而弄错;因为我们不甚明了那事的真相和背景,顺从它原有的次第,较判稳妥。在工作和危险之时,给予工人们一种自然的良机,即是向富贵人要求律法的保障,并律法所给予的权利;为了这问题,可能有罢工的威胁。此时全以民都聚集在京城工作,安息日很容易召集大会,解决难题。由14节不能断定,此事发生在尼希米当省长之时,而可能推断是他日后所写的回忆录。“弟兄犹大人”(1节),即指由被掳归回者,以别于被掳时留守本地的以色列人,这是由被掳归来者压榨留守的人。按律法,准许以色列人买一个本国人作奴隶,但到安息年必要恢复他的自由(参考出埃及记21:1-11;利未记25:35-47)。此时所有的悲惨状况,产生自索取重利的原故(7、11节);向本国人放债取利,是律法所禁止的(参阅出22:24-25;申命记23:20-21)。负着重利的人因而出卖子女为奴,难有偿还和赎回的转机,甚而再将田产变卖。在上帝所赐与他们的圣地中发生了这种悲惨的事,的确太违犯仁爱和正义了。穷人和富人不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同一上帝的选民吗?按着都是同胞兄弟的原则,可以世世代代作为恢复社会秩序,追还不义之财的公道原理。

上图:玛拉基时代波斯帝国20地区的年度贡品数量。犹大位于河西省(拉四10;尼二7),这个省包括腓尼基、犹大地和塞浦路斯。根据希罗多德的记录,河西省每年要进贡350巴比伦他连得的银子,占波斯全国税收的3.1%。
- 5:5 现在,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是一样的,我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没有差别。看哪,我们却要迫使儿女作人的奴婢。我们有些女儿已被抢走了,我们却无能为力,因为我们的田地和葡萄园已经归了别人。”
- 5:6 我听见他们的呼号和这些话,就非常愤怒。
- 5:7 我心里作了决定,就斥责贵族和官长,对他们说:“你们各人借钱给弟兄,竟然索取利息!”于是我召开大会攻击他们。
- 5:8 我对他们说:“我们已尽力赎回我们的弟兄,就是卖到列国的犹太人;你们还要卖弟兄,让我们去买回来吗?”他们就静默不语,无话可答。
尼希米闻知在圣地内权贵人压榨本国人如此残忍,便异常愤怒,所以在大会中责斥权贵人。他用了几个很有力的理由:同胞中应有仁爱(8节);要畏惧上帝的震怒(9b节);不要令外国人轻视犹太人有彼此残害压榨的事(9节)。尼希米先以身作则,他和他的亲朋由敌人中赎回了作奴隶的犹太人。他的活和他的行为感动了权贵人,完全豁免过去的一切债务。尼希米为维护法律,欲使他们履行诺言,遂叫他们超誓,又叫了祭司来监誓作证。尼希米抖着胸前的衣襟,是含有象征意义的动作,是以色列人加重语气的一种普通方法。方法是用两手拿超大衣的前襟,用力向外拂拭,如向外倾倒东西。
- 5:9 我又说:“你们做的这事不对!你们行事不是应该敬畏我们的上帝,免得列国我们的仇敌毁谤我们吗?
- 5:10 我和我的弟兄仆人也要把银钱粮食借给百姓,大家都当免除利息。
- 5:11 就在今日,你们要把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房屋,以及向他们所取银钱的利息、粮食、新酒和新油都归还他们。”
- 5:12 贵族和官长说:“我们必归还,不再向他们索取,必照你所说的去做。”我就召了祭司来,叫贵族和官长起誓,必照这话去做。
- 5:13 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袋,说:“凡不实行这话的,愿上帝照样抖他离开他的家和他劳碌得来的,直到抖空了。”全会众都说:“阿们!”又赞美耶和华。百姓就照着这话去做。
尼希米大公无私
- 5:14 自从我奉派作犹大地省长的那日,就是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与我弟兄都没有吃省长的俸禄。
- 5:15 在我以前的省长加重百姓的负担,向百姓索取粮食和酒,以及四十舍客勒银子,甚至他们的仆人也辖制百姓,但我因敬畏上帝不这样做。
- 5:16 我也努力修造城墙。我们并没有购置田地,我所有的仆人也都聚集在那里做工。
- 5:17 除了从四围列国来的人以外,有犹太人和官长一百五十人与我同席。
- 5:18 每日预备一头公牛、六只肥羊,又为我预备飞禽;每十日一次多多预备各样的酒。虽然如此,我并不索取省长的俸禄,因为这百姓负的劳役很重。
尼希米在记述取缔重利之后,又顺便述说作省长期间如何廉洁爱民的事(14-15节),特提出在修城垣时的大公无私的精神(16-18节)。“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即公元前445-433年。“二十年”,即自他到耶路撒冷时起(参阅2:1);“三十二年”,即到暂时回巴比伦止(参考13:6)。15节,提出前任省长每日生活的豪华。“银子四十舍客勒”,约合50银元。
- 5:19 我的上帝啊,求你记念我为这百姓所做的一切,施恩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