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尼希米记 第13章 概览

与外邦人隔离

宣读律法之日,即尼希米记9章1节所记之日;所读之律法,即申命记23章。1-3节,是追述9章1节宣读律法时所发生的事。作者将此事置于此处,作为4-9节一段历史的引子。他似乎特意将大祭司以利亚实,如何包庇亚扪人多比雅的罪过夸大。

4-9节,尼希米去巴比伦不在圣京时,大祭司以利亚实在圣殿的围墙内,给了亚扪人多比雅一所房屋,留为他用。“结亲”(亦译亲知),按原文有“亲戚”和“知交”之意;经学家多以为以利亚实与多比雅没有亲戚关系,仅为盟友之交。以利亚实犯了两种亵圣的罪,一是让外邦人到圣殿的范围内,二是将存放圣物的房屋让与外邦人。

尼希米期满返巴比伦的年代,是亚达薛西王三十二年,即公元前433年。但是他在巴比伦住了多少时候,又回了耶路撒冷,此处未提。我们当假定尼希米在巴比伦一定住了好几年,这几年中在巴勒斯坦,律法逐渐废弛,圣殿内容纳外邦人居留,人民不缴纳什一之物,不守安息日等等弊端。尼希米风闻这一切,遂有第二次回国之行;他大概于公元前429-423年间到了犹大。那时以利亚实已死,他的儿子耶何耶大继任为大祭司;多比雅那时亦不在圣京。尼希米见二人一逝世一离去,所以将那亚扪人的一切器物,抛掷于外,洁净了那房屋,再为存放圣物之用。

10-14节,大祭司留一外邦人住在圣殿内,这种亵圣的罪给民众一种不良的影响。民众不再缴纳什一之物,致使利未人不能生活而回往乡间,獻祭大典因而废弃(11节),大祭司应负此咎。尼希米为恢复祭献之事,采取了三个步骤:(1) 召利未人返回圣京;(2) 令民众缴纳什一之物;(3) 按以斯拉记8章33节的制定,由二位祭司和二位利未人成立一委员会,管理库房以及分配之事。“求你因这事记念我,不要涂去我为上帝的殿与其中的礼仪所献的忠心”,这是尼希米受了他同时代人玛拉基先知的影响;因为先知说:“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玛拉基书3章16节)

15节,尼希米巡行犹大省,得知违犯安息日者有三事:(1) 安息日农人做收获的工作(参阅出埃及记34章21节);(2) 安息日运送货物到圣城(参阅耶利米书17章21-22节);(3) 安息日作买卖,贩卖货物(参阅阿摩司书8章5-6节)。这些违犯神圣安息日的罪,都应处死(参阅出埃及记31章15节)。尼希米大概在安息日见到那些痛心的事,便严厉责备了他们。

16节,自所罗门起,已与腓尼基人有友善与商务的来往(参阅以斯拉记3章7节)。此时住在圣京的推罗人为数很多(参阅以西结书27章12-25节),他们居临地中海,也一定运鲜鱼到圣京来卖。他们不管安息日,然而守安息日是十诫之一,连住在以民中的外邦人也当遵守(参阅出埃及记20章10节;申命记5章14节)。犯安息日者,应受死刑;这罪是耶和华向民众发怒的一种原因(参阅以西结书20章13节;22章8, 26节;23章38节)。

19-22节,为圣化安息日,尼希米便下令在安息日,即自星期五日落至星期六日落,关闭城门,防止商贾入内和农人出外工作。“我必下手办你们”,即将他们的货物充公,并鞭笞拘留他们;商人明悉省长的厉害,所以安息日他们不敢再来。按7章1节所定者,今仍派利未人守门。“洁净自己”,是一种礼仪上的潔淨禮(参阅尼希米记12章30节)。22节末是尼希米谦逊热诚的祈祷,他不仗恃自己的功勋而全赖上帝的仁慈。- 13:20 于是商人和贩卖各样货物的人,有一两次在耶路撒冷城外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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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耶路撒冷老城大马士革门口的市场。

23-27节,被巴比伦帝国征服的民族,皆到处迁移流徙(参阅列王纪下17章)。各民族杂居一处,异族间互通婚姻,似乎是必然的结果。但是上帝不要选民与外族联姻,以保护圣洁的宗教及保持原始的启示。所以在以斯拉初来之时(以斯拉记9-10章),以及尼希米初次居本国期间(参阅尼希米记10章30节;13章3节),都有重整婚姻,驱逐异族妇女之事。尼希米返巴比伦后,与外族联姻之风复炽。尼希米二次返国后之第四种改革,即整饬婚姻,强化宗教教育。“亚实突”,是犹大西方古非利士五名城之一;此时为叙利亚省之省会。亚实突有自己的语言,不与闪族语同系。但亚扪人与摩押人与犹太人语言略同。“犹大语”,即指当时通行的亚兰语。尼希米责斥诅咒他们并扯他们的胡须,发泄极度的愤怒,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背教的危险(26节),二是违命的罪过。背教的危险,所罗门是显明的例子。所罗门是智慧权能的君王,为耶和华所喜爱;但他娶了外邦的女子,因而敬拜了邪神,背离耶和华。尼希米虽用了严厉的责骂,他却没像以斯拉那样将外邦妇女及将她们所生的子女一起驱逐。尼希米认为,叫那些娶外邦妇女的男子起誓,为将来忠心服从律法,事奉耶和华。一方面,这种娶外邦女人的违法罪过,并不太重,因为他们所生的子女,一半能讲犹大语,他们与那些普通良善的以色列人一样,何必驱逐他们呢?另一方面,因起誓约,强迫家长们在语言和宗教方面,妥善教育他们的子女。

28-29节,尼希米处理大祭司家娶外邦女子的事,与处理平民者完全两样。因为按利未记21章14节,大祭司当由自己民族中娶一处女为妻,大祭司和他的家人都应该是圣洁的(参阅利未记21章6-8节),这圣洁正是他们与上帝立约的条件。上帝同祭司和利未人所立的誓约,玛拉基先知称之为“与利未所立的约”(参阅玛拉基书2章4-5节)。若在大祭司的儿子中娶一位撒玛利亚女子,更形污辱这誓约,再加上他们所娶的女子的父亲是谋害攻击尼希米最有力的一位(参阅尼希米记2章19节;4章1-3节;6章1-14节),尼希米一定把那大祭司的儿子驱逐犹大之外(28节)。尼希米每叙事之后,多系以热诚的祈祷,今以咒文代替,表示他的盛怒。

30-31节,尼希米在驱逐大祭司的儿子之后,又将祭司和利未人所娶外邦女子驱走,或者也将她们所生的子女一同驱逐,使祭司和利未人的种族纯正圣洁。以后,尼希米又重整了神职人员的职务。31a节,述恢复10章35节供应木柴的制度。“我的上帝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于我”,是尼希米时常念的短祷(参阅5章19节;6章14节;13章14, 22节),鼓励他为榮耀上帝、为人谋福利的精神。他的希望业经获允,他的热诚、事业和功勋,在他自己的民族中永没有埋没。便西拉智训的作者称颂他说:“尼希米值得记念的事更多,他给我们重修了倒塌的城墙,安门加闩,并修葺了我们的房屋。”(便西拉智训49章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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