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第10章 概览
在公约上签名的人
- 10:1 用印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尼希米省长、西底家;
- 10:2 还有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
- 10:3 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
- 10:4 哈突、示巴尼、玛鹿、
- 10:5 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
- 10:6 但以理、近顿、巴录、
- 10:7 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
- 10:8 玛西亚、璧该、示玛雅等祭司;
尼希米省长以下,共二十二位祭司,内中有祭司的族长五位(参考12:27,12-20)。此处未有载以斯拉和大祭司约书亚的名字;未有记载,并不是说他们拒绝签署。
- 10:9 又有利未人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
- 10:10 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
- 10:11 米迦、利合、哈沙比雅、
- 10:12 撒刻、示利比、示巴尼、
- 10:13 荷第雅、巴尼、比尼努;
利未人人共十七名,内中有诵读法律者(参考9:4-5),有歌唱的(参考11:22-24,12:8-9),有迁居耶路撒冷者(参考11:15-18)。
- 10:14 还有百姓中的领袖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
- 10:15 布尼、押甲、比拜、
- 10:16 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
- 10:17 亚特、希西家、押朔、
- 10:18 荷第雅、哈顺、比赛、
- 10:19 哈拉、亚拿突、尼拜、
- 10:20 抹比押、米书兰、希悉、
- 10:21 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
- 10:22 毗拉提、哈难、亚奈雅、
- 10:23 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
- 10:24 哈罗黑、毗利哈、朔百、
- 10:25 利宏、哈沙拿、玛西雅、
- 10:26 亚希雅、哈难、亚难、
- 10:27 玛鹿、哈琳、巴拿。
民众的首领共四十四名,内中十五名是已经登记的归国者及平民(参考7:67,24,34-35;以斯拉记2:3-19),亦有许多是以斯拉强迫他们离弃外邦妇女者(参考以斯拉记10:25-43)。
公约的内容
- 10:28 其余的百姓、祭司、利未人、门口的守卫、歌唱的、殿役,所有与邻邦民族分别出来、归服上帝律法的,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 10:29 都随从他们贵族的弟兄发咒起誓,要遵行上帝藉他仆人摩西所赐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 10:30 我们不把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 10:31 这地的民族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 10:32 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献三分之一舍客勒,作为我们上帝殿之用:
- 10:33 为供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初一、节期所献的祭和圣物,以色列的赎罪祭,以及我们上帝殿里一切工作之用。
- 10:34 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抽签,每年按父家定期将奉献的木柴带到我们上帝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上帝的坛上。
- 10:35 每年我们又将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
- 10:36 我们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上帝的殿,交给在上帝殿里供职的祭司;
- 10:37 并将初熟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的果子、新酒与新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上帝殿的库房里,又把我们土地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镇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
- 10:38 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上帝的殿,收在库房的仓里。
- 10:39 因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把礼物,就是五谷、新酒和新油,带到收存圣所器皿的仓里,供职的祭司、门口的守卫、歌唱的都在那里。我们绝不会不顾我们上帝的殿。
有地位的重要人物画押签署之后,其余的人民便来宣誓。若广泛地说遵守全部的律法,是很难做好的;为避免这弊端,特指出七项当守的来,似乎是他们所宣的七愿。(1)宣誓遵守与外邦人结婚的禁令,因亚扪人多比雅的坏影响(参考6:17-19),不少有势力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人联姻(31节)。(2)遵守安息日,安息日不买商人的货品,商人自然不来,其他禁止工作之日也是如此(32a节;参考民数记28-29章)。(3)安息年内歇地(参阅出埃及记23:11),不索取债务(32b节)。(4)按律法,二十岁以上的人每年为圣所交纳半个舍客勒(参考出埃及记30:12-16),尼希米记减轻人民的负担,改为三分之一个舍客勒(33-34节)。(5)按利未记6:5·祭坛上的火应常爆不熄,以前是基遍人供应此火柴(参阅约书亚记9:27),现今他们用抽签的方式,规定每家轮流纳木柴的日期(35节)。(6)先献地中自然所生的五谷和树上的果实(出埃及记23:19;民数记18:18;申命记26:2-10,28:8),也献人工所制的,如面、面包、酒、油、羊毛等(民数记15:20-21;申命记12:6,11;18:4),长子与牛羊的首生者亦归属于主(参出埃及记13:11-16,34:19-20;利未记27:27;民数记18:15-19)·现在他们宣誓一一遵守(36-38a节)。(7)以民一切地中的收积或牲畜都当取十分之一献于上主(参利未记27:30-33),这十一之物归于利未人和祭司(参民数记18:20-24,30-32);拿出十分之一交与祭司(38b-40节)。

上图:大流士一世时代的波斯帝国银币锡格洛斯(Siglos),重约5.4-5.6克,含银量是97-98%。正面是大流士王拿着弓和箭,背面是一个长方形的戳印。1达利克金币折合20锡格洛斯银币。

上图:达利克(Daric)是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发行的一种金币。主前546年,古列王借鉴了被征服的吕底亚王国(Lydia)的铸币经验,发行了达利克,重约8.4克,正面是古列王半跪射箭的形象,背面是一个长方形的戳印。达利克的含金量一直维持在95.83%左右,所以在两百年里一直是商贸领域最基本的流通货币,一直到主前330年波斯帝国被马其顿希腊帝国的亚历山大所灭。代上二十六7提到「金子五千他连得零一万达利克」,表明《历代志》的成书时间在主前546-330年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