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尼希米记 第10章 概览

在公约上签名的人

尼希米省长以下,共二十二位祭司,内中有祭司的族长五位(参考12:27,12-20)。此处未有载以斯拉和大祭司约书亚的名字;未有记载,并不是说他们拒绝签署。

利未人人共十七名,内中有诵读法律者(参考9:4-5),有歌唱的(参考11:22-24,12:8-9),有迁居耶路撒冷者(参考11:15-18)。

民众的首领共四十四名,内中十五名是已经登记的归国者及平民(参考7:67,24,34-35;以斯拉记2:3-19),亦有许多是以斯拉强迫他们离弃外邦妇女者(参考以斯拉记10:25-43)。

公约的内容

有地位的重要人物画押签署之后,其余的人民便来宣誓。若广泛地说遵守全部的律法,是很难做好的;为避免这弊端,特指出七项当守的来,似乎是他们所宣的七愿。(1)宣誓遵守与外邦人结婚的禁令,因亚扪人多比雅的坏影响(参考6:17-19),不少有势力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人联姻(31节)。(2)遵守安息日,安息日不买商人的货品,商人自然不来,其他禁止工作之日也是如此(32a节;参考民数记28-29章)。(3)安息年内歇地(参阅出埃及记23:11),不索取债务(32b节)。(4)按律法,二十岁以上的人每年为圣所交纳半个舍客勒(参考出埃及记30:12-16),尼希米记减轻人民的负担,改为三分之一个舍客勒(33-34节)。(5)按利未记6:5·祭坛上的火应常爆不熄,以前是基遍人供应此火柴(参阅约书亚记9:27),现今他们用抽签的方式,规定每家轮流纳木柴的日期(35节)。(6)先献地中自然所生的五谷和树上的果实(出埃及记23:19;民数记18:18;申命记26:2-10,28:8),也献人工所制的,如面、面包、酒、油、羊毛等(民数记15:20-21;申命记12:6,11;18:4),长子与牛羊的首生者亦归属于主(参出埃及记13:11-16,34:19-20;利未记27:27;民数记18:15-19)·现在他们宣誓一一遵守(36-38a节)。(7)以民一切地中的收积或牲畜都当取十分之一献于上主(参利未记27:30-33),这十一之物归于利未人和祭司(参民数记18:20-24,30-32);拿出十分之一交与祭司(38b-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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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大流士一世时代的波斯帝国银币锡格洛斯(Siglos),重约5.4-5.6克,含银量是97-98%。正面是大流士王拿着弓和箭,背面是一个长方形的戳印。1达利克金币折合20锡格洛斯银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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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达利克(Daric)是波斯阿契美尼德王朝发行的一种金币。主前546年,古列王借鉴了被征服的吕底亚王国(Lydia)的铸币经验,发行了达利克,重约8.4克,正面是古列王半跪射箭的形象,背面是一个长方形的戳印。达利克的含金量一直维持在95.83%左右,所以在两百年里一直是商贸领域最基本的流通货币,一直到主前330年波斯帝国被马其顿希腊帝国的亚历山大所灭。代上二十六7提到「金子五千他连得零一万达利克」,表明《历代志》的成书时间在主前546-33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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