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第26章 概览
马太就像其他圣史,把耶稣受苦受难的事迹,列为福音最后的一部分。这苦难史原是福音全书的基本与主要部分,因按圣保罗(哥林多前书1:18)把福音只简单地称为“十字架的道理”。事实上,如果福音是全人类获救的喜讯,可知苦难史更该是这喜讯的主要部分。在福音总论中已讨论过,连从历史方面也可以证明,福音书的起源似乎是出于初期基督徒举行圣体圣事时,纪念“主的苦难”的事迹(参阅哥林多前书11:24-26;路加福音22:19)。为易于明白马太福音和其他圣史所传的福音的最后部分,此处简单的解释一下其要义:
(一)苦难史的重要性
耶稣受苦受难的事,由两方面看来是圣子降生成人和他在世一生的目的:一方面耶稣的苦难圣死给世人启示了他对天父的爱情与绝对的服从(希伯来书10:5-7;以弗所书2:8;约翰福音10:18;14:31),他以这爱情和服从,对上帝圣父补偿了人类的罪债;另一方面,耶稣的苦难和圣死对他所要救赎的人类也是绝大爱情的表现(约翰福音13:1;马可福音10:45;弗5:2);为此,耶稣一生对这目的,常感到一种内在的迫切和不断的催逼(路加福音12:50)。他在世传道时常不断说自己“必须”受苦受难,而后才享荣耀(马太福音26:54;马可福音8:31;路加福音24:26;约翰福音20:9等处)。
由此可知,耶稣的苦难于人极为重要,因为救赎人类的工程,赖它得以完成。耶稣自己因他的苦难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成了房角石,就如他亲自说过:“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马太福音21:42)。由此,对耶稣的信仰,且是对被钉十字架的耶稣的信仰,决定了人的命运(彼得前书1:6-8;哥林多前书1:23)。
对耶稣的苦难、圣死和复活的信仰,为此成了基督教会全部信仰的中心;基督教会的敬礼也以圣祭为中心,因为圣祭是基督在十字架的死亡,奥妙的和不流血的重演(哥林多前书11:26)。基督徒的生活,自始至终,即从领洗到死,无非是该与基督同苦同死(罗马书6:3、6;加拉太书6:14;腓立比书3:10;彼得前书2:21;4:13等处)。照以上所说的,圣保罗就可断定说:“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哥林多前书2:2,参阅加拉太书6:14)。
(二)苦难的奥秘
耶稣的苦难为人是一个奥秘,且常是一种玄奥难明的事迹,而且“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哥林多前书1:23)。若问:耶稣原是本国人民的基督君王,在世上到处施恩于人(使徒行传10:35),为什么终于为自己的人民所遗弃,被交与外邦人戏弄残杀了呢?四圣史给我们记载的是人的昏愚理智,把耶稣置于死地:即平民的无知好变,教长的骄傲嫉妒,政党的贪权好势,叛徒的背信图财和罗马总督的懦弱枉法。但是在使徒们的书信中却多以全人类的罪恶是致死耶稣的原因(哥林多前书15:3;加拉太书1:4;彼得前书3:18;约翰一书2:2等处);因此不仅是每一个人,而更好说是全人类要负不义致死耶稣的责任,但这一点怎样在定耶稣死罪的裁判上显示出来,以及犹太人和外邦人又怎样合谋定了耶稣的死罪的事实,却很是微妙。因为为审判耶稣,举行了两种裁判:一是在犹太人的法庭,一是在罗马外教人的法庭。犹太人本已定了耶稣的死罪,但因他们没有执行死刑的权柄,遂把耶稣解到罗马官前。犹太人定了耶稣的死罪原是为了宗教上的原因,以为耶稣犯了亵渎的罪(马太福音26:62-66);而罗马人执行耶稣的死刑,却是为了政治的原因,并且事前还没有下过最后的判决(路加福音23:1-5、21-25;路加福音19:12-16、19)。由此可见,对耶稣所加的罪名怎样的不公;并且前后两次审讯中都没有找出真凭实据,来证明耶稣有罪,便处了耶稣极刑,这更是多大的不义。由此暴露了人类罪恶真正可怕的秘密,但同时也更表现了上帝无限仁慈,无限爱情的奥妙。人的一切原因和计划都是次要的,因为,如果不是天父愿意自己的爱子死,把他交于罪人之手(约翰福音3:16),又如果不是成为人子的圣子动了心,服从天父的命,甘心情愿受苦受死(约翰福音10:17;腓立比书2:8),人不论如何是不能成功的。这样,上帝愿意对全人类显示出自己的无限爱情和不可名状的仁慈:愿意救赎所有的人,并吸引他们来归顺自己(约翰福音11:51、52;12:32)。
(三)四圣史对苦难史的记述
四位圣史都记述了耶稣的苦难史。三对观福音所记的虽大致相同,但每个圣史依据自己的观点,描写耶稣的苦难时,各有增减;最后的约翰福音又补充了前三者之不足。今只有将四部福音对照阅读,才可以看到较完全的受难史。
圣马太——他在记述受难史上,犹如他在全部福音中,力求证明耶稣实在是基督,而为犹太人所抛弃。看来罪过好像是全在于犹太民族(27:24、25);但耶稣却是以基督的身份,依照圣父预定的旨意,甘心受苦受死的。因此马太福音比其他的圣史更指明这一切事的发生,“为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26:56;27:9、35)。
圣马可——他既为罗马的基督徒写下了福音,所以不甚着重于证明基督是基督,而更着重于证明他的上帝性,尤其在受难时所表显者。犹太人定了耶稣的死罪,就是因他把至高的权柄归于自己(马可福音14:58-64),并且在耶稣受刑时执行耶稣死刑的罗马百夫长,也明明承认了他是真“上帝的儿子”(马可福音15:39)。在马可福音的记述内更显出了彼拉多的罪行,因他胆小怯懦,才置耶稣于死地(马可福音15:15)。
圣路加——他既为皈依的外邦人写下了福音,所以在耶稣受难史的记述上,特别证明他是全人类的救赎真主。圣史详细描写耶稣在彼拉多前受审的情形:耶稣在彼拉多前被控为反抗罗马政权的叛徒(路加福音23:2、5、14),但罗马判官在详细审问之后,再三认定他是无罪的(路加福音23:14-22),连右盗和罗马的百夫长在加略山上也明认耶稣是无罪的(路加福音23:41、47),并且由路加福音的记述中更可明白看出:耶稣是自愿把自己交给“黑暗掌权”,藉着人所策划的死亡的(路加福音22:53)。耶稣在受苦受难之时,仍对所有遭神形苦痛的人表示了他怜悯的情怀,这更彰显了他是人类仁慈的救主(路加福音22:51;23:28、34、43、46)。
圣约翰——他在记述上比其他三圣史更着重于证明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为此他再三证明在耶稣受难之事上应验了旧约的预言(约翰福音19:24、28、36)。以圣约翰的眼光来看,耶稣的苦难和死是天父的,同时也是耶稣自己的最大荣耀(约翰福音17:4等处)。耶稣神性的威严也在受难时表现无余(约翰福音18:4、5;19:11)。耶稣之所以被判该死的理由,也只是因为他自称为上帝的儿子(约翰福音19:7)。耶稣以自己甘心所承受的死亡(约翰福音18:11、23),证明了自己的神性,驱逐了这世界的王(约翰福音12:31),在世上建立了真理的国度(约翰福音12:32)。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圣死同时也是他极爱世人的明证(约翰福音10:15-18;13:1;19:25-27)。圣约翰的记述比其他圣史所记的更为明晰,因而为我们也更宝贵,因为只有他是这一切事的证人(约翰福音19:35)。在此还有一点应当注意:圣约翰比其他三圣史更详细叙述了在罗马判官前所有的审判,并指出了判官的不义和罗马兵士的残忍;而其他圣史对这一切事很少记述,因为怕冒犯罗马人。在圣约翰写福音时,罗马皇帝早已开始了对基督徒的迫害;为此约翰把这一切都记下来,愿向当时的教友证明,基督亲身也早已受过罗马人的许多磨难。
杀害耶稣的阴谋( 可 14:1-2 路 22:1-2 约 11:45-53 )
- 26:1 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就对门徒说:
- 26:2 「你们知道,过两天是逾越节,人子将要被出卖,钉在十字架上。」
“完了……”一词(7、23;11:1;13:53;19:1),是马太福音常用来结束一大段福音的句法。此处不仅包括讲完了24、25两章耶稣最后所讲的言论,而且也包括完成了耶稣宣讲的任务,为此马太福音说:“耶稣说完了这一切的话。”耶稣宣讲的任务已经结束,如今他要准备自己和使徒应付已迫于眉睫的苦难。他虽多次预言过自己所要受的苦难(16:21;17:22、23;20:17-19),但此次却较前更清楚说明了自己惨死的情形:预言两天以后所要过的逾越节即是他受难的日子,同时也预言自己要怎样死去:要被自己的民族解送到在犹太独揽生死大权的罗马人前。要被判决,受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惨刑。从经文上看来,这预言似乎是在礼拜三讲的,地点大概在橄榄山区域,或在耶稣最后几夜所住的伯大尼村(21:17;马可福音11:11;路加福音21:37)。逾越节是犹太人最大的庆节,为纪念他们的祖先得上主拯救,脱离埃及奴隶的事(出埃及记12:1-14)。按法律,这庆节从尼散月十四日傍晚宰杀逾越节羔羊,夜半举行逾越节晚餐开始,以后七天内,即自尼散月十五日至廿一日,应吃无酵饼;从十四日那天,就应把一切带酵的饼由家中清除。在这一年上,耶稣为救赎人类,仅一次而永远有效地奉献了自己,以代替逾越节羔羊(哥林多前书5:7;约翰福音1:29;彼得前书1:19)。耶稣因自己的神性预知未来,向使徒们表示自己的受死全是出于自愿,但同时也想用这预言坚固他们,在这几天内不要因他的受难受死,对他失去信心。
- 26:3 那时,祭司长和百姓的长老聚集在那称为该亚法的大祭司的院裏。
- 26:4 大家商议要设计捉拿耶稣,把他杀掉。
- 26:5 可是他们说:「不可在过节的日子,恐怕百姓生乱。」
当耶稣预言自己要受难的时候,在耶路撒冷的公议会议员也聚在大祭司该亚法的府第(路加福音3:2),开会商议如何处决耶稣。大祭司该亚法本来早已决定了要杀害耶稣(约翰福音11:49;18:14)。按马可福音14:1祭司长和文士也参加了这次会议,而马太福音记的是祭司长和民间长老,并且在记述策划杀害耶稣和审判耶稣时,马太福音也很少提及法利赛人和文士(21:23;26:47、57;27:1、3、12、20)。少提他们的理由似乎有两个:
- 因为他们,尤其在行政上,不如其他两党的人有权势;
- 因为事实上,是祭司其时为了一些原因(见后),企图谋害耶稣。祭司长和法利赛人以前早就多次策划逮捕耶稣,加以杀害(约翰福音7:44-46;8:59;10:31、39),但是每次总是徒然,因为耶稣的时候还没有到(约翰福音7:6)。
前不久,耶稣显的最后一个大奇迹,即复活拉撒路,更激起了耶稣仇人的愤恨,以致他们决定非把他杀死不可(约翰福音11:47、53),遂下令凡知道耶稣住处的人,必须向当局提出报告(约翰福音11:57)。为此耶稣避开民众,隐藏了起来(约翰福音11:54)。无疑地,撒度该人特别对这奇迹动怒,因为他们不承认死人能复活(使徒行传23:8)。耶稣的仇人,另外是祭司长,见到耶稣为民众拥戴,荣耀地进入圣城,又见他把圣殿的买卖人赶出(21:1-12、23),更加怒火填胸。但当时众百姓都拥护耶稣,他们没有一点办法可想(约翰福音12:19;路加福音19:47、48;马可福音11:18)。礼拜一礼拜二两天,耶稣严厉地痛斥了他们,预言了他们要受严厉的裁判,他们越发狂怒;那时他们已经有意立刻下手逮住耶稣,只因害怕百姓骚动而没有下手(21:46;路加福音20:19)。他们既然不敢捉拿耶稣,就设法寻找显明的罪状来控告他,好能定他的死案。于是法利赛人、希律党人和撒督该人再三再四地给耶稣设难,企图寻找他的语病(22:15-17、23—28、34.36),但仍不能找出可以控诉他的罪由。因此,他们终于在这次会议上决定用诡计来捉拿杀害耶稣,就是不叫百姓知道,暗暗地把他除掉。同时也议决等逾越节的八天过后,再捉拿耶稣,因为他们以为在庆节内拿住耶稣,一定会引起骚动和叛乱;因为众百姓,特别是由加利利来圣城过庆节的人,都拥护耶稣。但公会的这项议决,出乎意料之外地完全作废了,因为有一位使徒忽然前来声言自己准备出卖自己的老师(详见下)。这样就应验了耶稣的预言(26:2)。此处还有应注意的一点:就是这次公议会是在大祭司该亚法的府第内举行的,按理公会应该在圣殿西边的议事厅内举行。此次在大祭司的府第举行,或者是为了更容易保守秘密的缘故。会议的日子,由以上所述的可以看出是在礼拜三。古来教会定礼拜三为禁食的日子,也就是为了这个缘故。
在伯大尼受膏( 可 14:3-9 约 12:1-8 )
- 26:6 耶稣在伯大尼的麻疯病人西门家裏,
- 26:7 有一个女人拿着一玉瓶极贵的香膏来,趁耶稣坐席的时候,浇在他的头上。
马太福音记述公议会举行会议以后,接着记述在伯大尼香膏膏主的事。按约翰福音12:1所记,此事是发生在耶稣荣进圣城的前一天。马太福音将此事置于此处,是按照他记事的体例,因这犹大为了此次香膏膏主的事,才拿定了出卖耶稣给公议会的主意(本章14-16等节)。因犹大出卖耶稣,公会才能捉拿耶稣,且在议员所期待的时期以前,能迅速地将他处死(5节)。耶稣受难前几天大半常在伯大尼过夜。在那里耶稣应了一个名叫西门的大妈风病人的约请赴宴。这大麻风病人大概是以前被耶稣治好的人。席间,有一个女人用贵重的香膏膏抹了耶稣。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虽知道她的名字,却未提及(13节);二圣史不提她的名字,似乎是因为二人写福音时,那女人还活着,为她可能有性命的危险。但约翰福音12:3却明说那女人即是拉撒路和马大的姊妹马利亚。约翰又仔细描写傅主的动作:说出香膏重量(一斤),并指明香膏十分珍贵;同时又说出那女人不但膏了他的头,且也膏了他的脚。
- 26:8 门徒看见就很不高兴,说:「何必这样浪费呢!
- 26:9 这香膏可以卖许多钱,周济穷人。」
“门徒们”对那女人所行的,表示不满。由约翰福音12:4知道那表示不满意的门徒是犹大。其余的几个门徒不知道犹大不满意的真原因(约翰福音12:6),似乎也和他表示同意:说这样贵重的香膏(按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值三十两银子),最好卖了,用以周济穷人。
- 26:10 耶稣看出他们的意思,就说:「为甚么难为这女人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 26:11 因为常有穷人和你们在一起,但是你们不常有我。
- 26:12 她把这香膏浇在我身上是为我安葬作准备的。
- 26:13 我实在告诉你们,普天之下,无论在甚么地方传这福音,都要述说这女人所做的,来记念她。」
耶稣虽明知犹大不满意的原因,但还是温和地规劝门徒,不要责怪那个女人,因为她是出于知恩报爱的心行了这件善事。这里所论的已不是浪费金钱与否的问题,因为使徒们原知道耶稣很挂念穷人(23:14;25:40),并且穷人常有,门徒们随时随地可以扶助他们。但此处所论的是基督的品位,超越一切品位 的品位(参阅马太福音12:42)。耶稣与门徒聚首的时候很短了,为此那女人用这非凡的方法对耶稣再表示一次这样的尊敬和爱慕,是很正当的。此外这女人的动作,尚有一种更深的意义,她自己当时固然还不甚明了,耶稣把这番深意归于她的动作,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死期已近:这番香膏傅抹的事在耶稣看来,已是提前用香膏膏抹尸的殡葬礼。按26:2的记载,耶稣早已知道自己要死在逾越节中,死后没有时间在埋葬以前能全行犹太人香膏膏抹尸体的礼仪,因此耶稣以此次香膏膏己的事,是提前为他举行丧礼(马可福音14:8;约翰福音12:7)。最后耶稣极口称赞这女人,且预言后世的教友也要这样称赞她说:无论在什么地方传这福音,也要述说这女人所行的,作个纪念;将来向众人传报耶稣因了爱为救赎人类牺牲了自己的喜讯时,也必要记起这女人对耶稣知恩报爱的作为,以示模范。
犹大出卖耶稣( 可 14:10-11 路 22:3-6 )
- 26:14 当时,十二使徒中有一个叫加略人犹大的,去见祭司长,
- 26:15 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他们给了他三十块银钱。
- 26:16 从那时候起,他就找机会要把耶稣交给他们。
马太福音显然是拿犹大的忘恩图财来与这女人的知恩报爱两相对比。犹大本是耶稣密友中的一个,他怪这女人的作为,也怪耶稣卫护这女人而说的话,这由他以后的举动可以看出来。“当下”,即谓在伯大尼香膏膏主以后不久,也许就是议员举行会议决定要杀耶稣的那一天(礼拜三),犹大便去见了祭司长。他定然知道公会前所发出的搜捕耶稣的命令(约翰福音11:47),大概也知道他们最后所召开的秘密会议(26:3-5),就在当天找了一个进见祭司的机会。三对观福音全标出了犹大的别名“加略人”(详见10:4),并且说明他是“那十二人中之一”。这些话说出了犹大的忘恩负义,同时也说出了耶稣的伤心悲痛(约翰福音13:18),此外还说出了耶稣的一个密友终于把耶稣交在自己的敌人手中。议员们到此寻找逮捕耶稣的机会,都属徒然,如今有耶稣的一个密友自来献计,这事就好办了。没有一个人比犹大更容易交出耶稣的,因为只有他知道耶稣这几日常祈祷的秘密地方;现今敌人们很容易“用诡计”捕捉耶稣了(26:2)。由于犹大的前来献计,公议会不得不改变原定的计划。事态迅速的发展,使他们能在所预定的时期以前除灭耶稣(26:5)。为此马可福音路加二圣史都说祭司长十分高兴(马可福音14:11;路加福音22:5)。他们当然高兴,因为他们现今可以向民众声明:他的门徒背叛了他的老师,在法庭上控告了他。由马太福音所记的:“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这句话可以看出,犹大是如何贪婪好财(约翰福音12:6)!“我把他交给你们”一句,言外是说,我身为门徒,能供给你们一个捉拿耶稣的绝好机会。祭司是为报酬他约定给他三十块银钱。这价钱是人杀了一个奴隶,按法律应向他的主人所赔偿的数目(出埃及记21:32;参阅马太福音27:9-10;撒迦利亚书11:12),是抵偿一个奴隶的性命最低的价钱。这对耶稣是怎样的屈辱!但他进入世界既取了“奴仆的形像”,就情愿接受这种屈辱(腓立比书2:7)。犹大对这价钱竟然满意了。无疑地他就在这次来访的机会,同祭司商量了如何更容易捉拿耶稣的一切事宜(路加福音22:4)。当时他还不知道要在什么时候下手。不管怎样,必须谨慎行事,因此犹大该寻找一个适当的机会,当人民不在场的时候,把耶稣交出(路加福音22:6)。这一点是公会向他所要求的条件(26:5)。或问:一个使徒怎么能够背弃他的恩师耶稣?这是因为他跟随耶稣不是出于信德,而是出于自私和为我主义(约翰福音6:64);无疑地,他的心早已离开了耶稣。大约在一年以前,耶稣就已看破了他的心意,称他为魔鬼(约翰福音6:71)。贪财的犹大跟随耶稣,只是求自己的便宜,只为了现世的想望,以为耶稣既是基督,将来一定要做一个威震世界的大君王,其他的使徒最初虽也有这样的想望,但因耶稣的教导已渐渐改变了这种思想,或更好说,他们已多少了悟天国的超越性;犹大始终没有改变他的心意。最后一年,另外最近这几天来,耶稣已清楚预言自己要受死,他便看出自己的希望已成泡影,不能再盼望得到基督王国的地上光荣,为此犹大为自己的未来生活只有另谋出路;跟随耶稣既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同耶稣的敌人携手立约,这样至少可以从他们方面获得一些利益。他这样贪财,竟不惜出卖他的恩师,圣史们不知用什么话来描述他当时的心理状态,只说:撒但入了那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心(路加福音22:3;约翰福音13:2、27)。基督的死敌撒但为伤害耶稣,在这个门徒身上实在找到了得心应手的工具。
与门徒同守逾越节( 可 14:12-21 路 22:7-14,21-23 约 13:21-30 )
- 26:17 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来问耶稣:「你要我们在哪裏给你预备吃逾越节的宴席呢?」
“除酵节的第一天”,门徒们问耶稣要在那里吃逾越节晚餐。按四圣史一致的记载,所说的“第一天”即是现今的礼拜四。关于最后晚餐的日期,参见约翰福音13:1。在耶稣死的那一年,按对观福音所载,这一天应该宰杀逾越节羔羊(马可福音14:12;路加福音22:7)。本来,“除酵节的第一天”是指逾越节晚餐以后相继而来的一天,即尼散月十五日,但日后全逾越节八日通称为“除酵节”(路加福音22:1)。逾越节的预备日,即宰杀羔羊的日子,以后也称为“除酵节的第一天”,因为这一天午后,应当除去家内的一切有酵之物,连接八天内只许吃无酵饼(Massoth)。礼拜四这天的早晨,使徒们便问耶稣要在何处吃逾越节晚餐,因为有很多东西必须预先准备,要一直忙到晚上:应当买羔羊,备办无酵饼、苦菜、酒和节宴必需的各种果品。落太阳前(出埃及记12:6;利未记23:5;申命记16:6),应把羔羊牵到圣殿,只准在那里宰杀,羊的血和内脏一定的几部分,应放在燔祭坛上奉献。宰杀羔羊以后,应立刻将宰杀的羊抬到举行晚餐的家内,在那里不可折断或割裂羊的肢体,应将全羊悬在木棍上,用火烤熟。
- 26:18 耶稣说:「你们进城去,到某人那裏,对他说:『老师说:我的时候快到了,我要和我的门徒在你家裏守逾越节。』」
- 26:19 门徒遵照耶稣所吩咐的去预备了逾越节的宴席。
由上下经文可以知道(参见路加福音21:37),耶稣那天早晨还在圣城外,大概在伯大尼一带,从那里打发几个使徒(按路加福音22:8为彼得和约翰二人)进城,到一个人那里去,却没有说出这人的名字。但无疑地,这人必是耶稣的门徒。按马可福音14:13;路加福音22:10;耶稣也没有给二使徒说出那人的名字,但给他们指出了一个认出那人的记号。似乎耶稣故意不提那人的名字,怕犹大预先知道了最后晚餐的地点,而使这晚餐或者不能举行。耶稣没有打发经理钱项照管他们费用的犹大去(约翰福音12:6;13:29),而打发彼得和约翰去,似乎也是为了这个缘故。耶稣在圣城中定有不少的朋友,就如尼哥底母和议员亚利马太的约瑟等;此外逾越节这一天,由各处来耶路撒冷过节的朝圣客,在圣城中都能受到友人的款待,耶稣和使徒们自然也能希望友人自愿接待他们。按古传说耶稣与使徒举行节宴的地方,即是圣史马可父亲的家,他的家坐落在锡安山上。这一家从此被视为吾主耶稣同使徒所建立的“一切教会的母亲”(忒敖多修皇帝语)。这传说虽不完全可靠,但对马可福音14:13-15(亦见14:51、52)所记的更易于了解。由耶稣所说:“夫子说”一语,清楚地可以知道家主是耶稣的门徒和朋友。“我的时候快到了”一语出于耶稣的口,无疑地是指自己受难的时候已临近了。这时刻是由圣父规定的时刻。在这受难的时刻以前,耶稣愿同自己的门徒举行逾越节晚宴。再者耶稣的这些话指明,他去受苦受难,已有先见之明,决定他受难时日的,不是他的仇人,也不是犹大,而是耶稣所甘愿服从的圣父的旨意。使徒们就照耶稣所吩咐的去了,准备了为晚餐应用的一切。为纪念这个最后晚餐,第五世纪时在锡安山上建筑了一座华丽的大殿,中世纪时交给方济各会会士管理。但自一五四七年回教徒占据了这地方后,从此只准基督教信友进入此古大殿的前殿。锡安山今已属以色列国,进入此大殿较前更为困难。
- 26:20 到了晚上,耶稣和十二使徒坐席。
- 26:21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中间有一个人要出卖我。」
到了晚上,耶稣就与使徒举行逾越节晚餐。因为人都熟悉吃这晚餐的仪式,所以圣史都没有详细记载每一细小节目,只记载了那些有特殊意义的礼节:就如若记述了晚餐前洗脚的事,三对观福音记述了耶稣揭露卖他人的事,和晚餐后建立圣体的事。大约在下午六点钟,耶稣同十二使徒入席吃晚餐,愿意同他所选立的十二使徒过这次逾越节。这宴会同时也是耶稣同他一二年来共甘苦的友伴临别的宴会。耶稣虽然早已渴望与使徒有这次最后聚首谈心的机会(路加福音22:15),但宴会一开始,他就伤心起来,因为他知道与自己同席的朋友中有一个要出卖他。在洗脚时,说话之间,已曾含混提及那要出卖他的人(约翰福音13:10、11);洗脚以后直言不讳,指出这人的忘恩负义(约翰福音13:18)。他说这话时真是心痛欲裂(约翰福音13:21)。四圣史都记述耶稣在晚餐一开始,立刻清楚说同席的十二人中,有一个要负卖他的(马太福音26:21;马可福音14:18;约翰福音13:21;路加福音22:21;照他记事的体例,把这事放在晚餐最后的一部分)。
- 26:22 他们就非常忧愁,一个一个地问他:「主,该不是我吧?」
耶稣要被交付给谁,这对使徒们没有一点疑惑,因为他们都知道谁是耶稣的仇人,也知道公会公布了逮捕耶稣的命令。但决没有想到在座的十二人中有一个要出卖他的。这件事使他们大为悲伤,每一个人都感到不安,恐怕是自己的罪过使老师的性命陷于危险,就一一前来急切追问耶稣。
- 26:23 耶稣回答说:「同我蘸手在盘子裏的,就是要出卖我的。
- 26:24 人子要去了,正如经上所写有关他的;但出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没有出生倒好。」
到现在耶稣还没有说出要出卖他的人的名字,只说是自己的一个密友,且此刻正与自己同席进食的,要做出这穷凶极恶的事(约翰福音13:18;诗篇41:10)。三对观福音全记有24节的话(马可福音14: 21;路加福音22:22):人子不是因有外来的胁迫或门徒的出卖去受死,而是因为他情愿顺从父在圣经中已表明的旨意去受死。然而那出卖他的门徒诚然犯了滔天的大罪。耶稣的这番话,对犹大是最后的规劝。但是连这次规劝也失了效用,耶稣已隐约预言了出卖他的人的未来命运。“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一语与约翰福音17:12称犹大为“丧亡之子”的话,意义相同。“灭亡之子”一词,全新约内,除此处外,只见于帖撒罗尼迦后书2:3,即“沉沦之子”,用来称呼“假基督”。
- 26:25 出卖耶稣的犹大回答他说:「拉比,该不是我吧?」耶稣说:「你自己说了。」
耶稣的话虽然这样严厉,犹大仍然无动于衷,始终假装自己无罪,及至别的使徒前来问耶稣,他怕别人猜疑他,也恬不知耻,前来问了耶稣。他称耶稣为“拉比”(老师),这称呼在他的口里竟成了谄媚的话。耶稣低声答应他说:“你说的是”;由这话犹大就该知道耶稣已洞悉他这几天暗中所进行的一切了。别的使徒都面面相觑,不知耶稣说的是谁。按约翰福音13:26,此时只有彼得和约翰探得了出卖耶稣的是犹大,但他们也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去作这事(约翰福音13:28、29)。犹大听了耶稣最后的这些话,似乎就立刻离开众人走了(约翰福音13:20)。这样,以后耶稣席间建立圣体时,他已不在场,虽然按路加福音22:14-23好像犹大参加了建立圣体圣事的大典;著名的教父如金口圣约翰、圣奥古斯丁和古代的一些解经家虽多主张路加福音此处记事的次第严守了时间的先后,但仔细对照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所记,上边所说犹大未曾参与建立圣体圣事的解说,更为可取。
设立主的晚餐( 可 14:22-26 路 22:15-20 林前 11:23-25 )
- 26:26 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了,就擘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去,吃吧。这是我的身体。」
- 26:27 他又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
- 26: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许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前三圣史关于建立圣体圣事的记载十分简略。但是这极其简略的记载已足以证明此事实的历史性。马太福音在这极重要的记事以前,用“他们吃的时候”一语为引子。这语句与21节所有的相同。马太福音用这话(亦见马可福音)有意把此处所述的两件事连在一起:一是犹大席间所表现的忘恩负义,一是耶稣乘此时机对人类所显示的至爱。(圣托马斯在其所撰圣体瞻礼的圣歌“Veibum supernum”内,极美妙地把这番意思表达出来:他要被一个门徒交于自己的仇敌受死之先,却把自己交给了门徒作为生命之粮。)按前三圣史的记载,耶稣是在举行逾越节晚餐中建立了圣体圣事。在本章附注中,我们曾总结说:耶稣大概是在逾越节晚餐的第四部分内,建立了圣体圣事,即在吃了羔羊的最后一块肉后,众人应喝所谓“祝福杯”内的酒时,耶稣建立了圣体圣事。路加福音22:20(哥林多前书11:25同)明说:“饭后”,耶稣把盛有自己圣血的杯递给使徒们喝。似乎同时,即不久以前,耶稣也将变为自己身体的饼给了使徒们吃。耶稣此时所遵行的仪式,给使徒们留下了极深的印象。吃过逾越节羔羊的最后一块肉以后,按古传说,同席的人就再不许吃东西了。然而耶稣这一次却拿起晚餐中所剩余的饼来祝福了,或如路加福音与圣保罗说的耶稣祝谢了饼,感谢天父赏赐了饼和酒这些自然礼物,藉它们的外形,给使徒和后世的信徒留下更高尚的礼品。耶稣当着使徒面前掰开了饼,虽然在普通晚餐中,家主有掰饼分给同席者的仪式,但是耶稣此次掰饼却有极深的意义。这由以下的经文可以知道:是表示耶稣把自己献祭过的身体交给使徒当作食物。为马太福音第二十六章此“擘饼”(fractio panis)一语,已在使徒时代就用来表示圣体圣事(哥林多前书10:16)。耶稣把掰开的饼递给使徒们时说:“这是我的身体”;把杯递给使徒们时说:“这是我立约的血”,所说的这两句话是最重要的:是说耶稣以饼酒的外形交给使徒们的,已经成为耶稣的身体和血。耶稣说出那两句话的同时,饼和酒的就已经成为耶稣基督的圣体和宝血。
耶稣把自己的血递给门徒们喝时,又加上一句说:“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这话极清楚指出,所论的是耶稣的真正献祭。耶稣献祭自己为叫众人藉这献祭获得罪赦。此外,又因为这流出的血称为“新约的血”,无疑地,主耶稣此时想起以前藉摩西订立盟约的仪式。摩西订立盟约时用牺牲的血撒在选民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埃及记24:8)。就像旧约是藉血订立的,这样先知所预言的新约(耶利米书31:31-34),如今也是藉“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书1:19)订立的。这新约远超过旧约,因为不仅是与选民,也是与“大众”订立的,并且也实在赦免人的罪过(希伯来书7:22;9:13、15-28)。我们此处要略为指出圣史对建立圣体的记载所有的异同。约翰福音未提及此事,似乎有两个理由:第一、因为三对观福音已记述了;第二、当约翰写福音的时代,举行圣祭和领圣体,是大家都习惯,众所周知的事,不必再记。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约翰福音在6章已极详尽记述了圣体圣事的奥义。三对观福音中,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几乎完全相同。路加福音对建立圣体所记的与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23-25也几乎完全相同。关于对观福音在此事上所有的区别,参阅路加福音22:15-20。至于成圣体圣血的经文格式,看来以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所记的,更合乎原有的形式,因为路加福音所记是按圣保罗所传授的,其目的是在于更清楚给希腊读者说明新约献祭的特性和新约的建立。
- 26:29 但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不再喝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国裏与你们同喝新的那日子。」
29节是说耶稣不久就要离开自己的门徒。所说“我不再喝这葡萄汁”,即在世上决不再同他们一起聚会宴饮了。这欢乐的宴会,在世界穷尽,天父的国完全建立时,将要再度举行(路加福音22:16、18)。在未来的天国中,万象都要更新(19:28),那时耶稣与使徒要喝新酒,与他们举行永久的宴会(22:2),意谓在基督的国中,或在天父的国中,享受那永远的福乐。此处附带讨论一下圣体圣事的主要特性:圣史们虽然对圣体的建立记载的相当简略,但由这简略的记载,可以推出几点来说明圣体圣事的主要特性。为明了这问题首先要切记新建立的圣体圣事与举行逾越节晚餐是十分密切相连的。
- 犹如举行逾越节,主要的是在逾越节羔羊的献祭;同样,耶稣建立的这新圣事,主要的还是一个真正的献祭。这由路加福音22:19“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一语可以看出(参见哥林多前书11:24);由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的话更可以看出。这献祭在于基督甘心情愿舍上身体,即自己的性命,以肉与血的分离来指示这点:血倾流出来自然是表示死亡。为此圣保罗说:“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哥林多前书11:26)。耶稣献祭自己性命的目的,是“使罪得赦”。这是耶稣亲自说明的(26:28),这也是耶稣称自己的血为“立约的血”所指的。因着基督的死亡建立了新而永久的盟约,这盟约是基督同众人立的,即不仅是同选民,而也是同那些“从东从西,将有许多人来,在天国里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的人立的(8:11)。
- 圣体圣事也是宴席,好像旧约逾越节的晚餐:所谓宴席,即是分享耶稣的体血。只有那吃耶稣的肉,喝耶稣的血的人,才能得享耶稣藉自己的死所赐与的新的和永恒的生命(约翰福音6:52-58)。
- 这个献祭和这个宴会,信友应当重复举行(路加福音22:19;哥林多前书11:24、25)。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虽然没有清楚说明应当重复举行,但由他们所记,新建立的圣体圣事与逾越节晚餐密切相连的事上也可以推知:犹如每年应重行逾越节晚餐,为永远记念选民的得救(出埃及记12:14;13:9;申命记16:3);同样,基督也有意要自己的门徒永远重行此礼,为记念他为拯救人类所受的死亡。
- 新建立的圣体圣事,当天国终于建立(26:29),直等到他来(哥林多前书11:26),在末日使世上善领圣体的人复活获得永生的时候(约翰福音6:54),才要结束。为此圣体圣事是为基督死后与他荣耀来临之间的这一段时建期立的。在这一段时期内圣体圣事是人与基督密切结合的媒介,也是“未来荣耀的入场券”。
- 26:30 他们唱了诗,就出来往橄榄山去。
前三圣史没有记述耶稣在晚餐厅中劝勉使徒,安慰鼓励他们应付面临的大难,所讲的那篇冗长的言论(约翰福音14-17章)。马太福音此处仅简略地提及他同使徒们唱了诗(即诗篇),就出来往橄榄山去了。所唱的诗篇似乎是逾越节晚餐后应唱的第二部分(哈利路亚)诗篇(115-118)。唱完以后,耶稣就同使徒们出了餐厅,往橄榄山去,要在那里开始受难。按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是在行路时耶稣向使徒预言自己的苦难已经临头,门徒们临难逃散,另外还对彼得背主的事提出了警告。但按路加福音22:31-34;约翰福音13:36-38,耶稣在最后晚餐的时候便已预言了彼得要三次背他的事。路加和约翰的记述似乎更合乎事情发生的先后,而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却把警戒彼得的话与耶稣在路上向众使徒们说的话放在一起。
预言彼得不认主
- 26:31 那时,耶稣对他们说:「今夜,你们为我的缘故都要跌倒。因为经上记着:『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 26:32 但我复活以后,要在你们之前往加利利去。」
为使徒们最猛烈的考验已来到了。耶稣走向山园时,一路心里所怀念的就是他们所要受的这次考验。耶稣已预见使徒为了他的原故要跌倒;当他们看到他受难,被解去处死时,必要灰心丧气,舍离老师而四散奔逃(约翰福音16:32;马太福音26:56)。虽然他们不会完全丧失信心,他们的信心却要遭受很大的打击(路加福音22:31、32):这是为应验撒迦利亚先知的预言(13:7)。按先知的预言:上帝已决定了圣子的死,并准许那好牧人即圣子受打击,遭杀害;好牧人死后,全羊群要逃散,但逃散的羊群不久还要聚集一起,因为被杀的好牧人要复活,如先前一样再在自己羊群的前面走,要在加利利再聚集自己的小羊群。最后这几句话,对使徒们十分重要。事实上,耶稣复活后显现给妇女们,叫她们告诉使徒们快到加利利去,因为耶稣在那里等候他们(28:10、16;马可福音16:7)。耶稣复活后,虽然先在圣城里显现给使徒们(路加福音24:36-43;约翰福音20:19、20),但耶稣最重要的显现,还是在加利利;为此马太福音仅记载了在加利利显现给使徒的事:在那里使徒们的信心又坚固起来(28:16、17);当耶稣在那里把自己所有的权柄交给使徒们,派遣他们往普世去传福音的时候(28:18、19),圣教会终于建立起来;耶稣并在那里把使徒和一切信友所构成的小团体,全交给了使徒团体管理(约翰福音21:15-17)。
- 26:33 彼得回答他说:「即使众人为你的缘故跌倒,我也绝不跌倒。」
- 26:34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今夜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
- 26:35 彼得说:「我就是必须和你同死,也绝不会不认你。」所有的门徒都是这样说。
耶稣对使徒们所说的话十分清楚,彼得就觉得耶稣这话有伤自己的情面。彼得所说的话虽表示他对自己老师的一片挚爱和热诚,但也显出他过于仗恃自己。彼得有了前次的经验(16:22、23),本该谦逊自下;但是这时他一点也不谦虚自量,竟把自己高举在众人之上。耶稣遂用极严厉的话警告他,为使他不存半点怀疑。耶稣还更清楚给他说出他要跌倒的时间,他要比别人还要跌得更重,因为别人要逃跑,他却要否认自己的恩主和老师,且在短短的时间内要否认他三次。小集团是溃散了,而彼得还要否认自己是这小集团内的一员。彼得这时竟也好像一个刚强成性的瞎子,一点也不管耶稣严肃的劝告,还只一味地表明自己对老师的忠诚。其余的使徒看他这样的态度,也随声附和,说自己也决不会背离老师。直到最后的这一刻,他们的明悟还是昏迷不醒,一点也没想到现在已开始发生的事。但是不久以后,他们就要体验到耶稣预言的如何真确了。
在客西马尼祷告( 可 14:32-42 路 22:39-46 )
- 26:36 耶稣和门徒来到一个地方,名叫客西马尼。他对他们说:「你们坐在这裏,我到那边去祷告。」
- 26:37 于是他带着彼得和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同去。他忧愁起来,极其难过,
- 26:38 就对他们说:「我心裏非常忧伤,几乎要死;你们留在这裏,和我一同警醒。」
上图:客西马尼园现在有八棵巨大的橄榄树,可能在主耶稣的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耶稣同自己的使徒下到汲伦溪山谷,过了溪流进了一个园子(约翰福音18:1)。耶稣所走的这条路,昔日达味与几个忠仆离京受难时也曾走过(撒母耳记下15:16-23)。按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的记载,耶稣所进的园子,名叫客西马尼,这名字大概是“榨油池”的意思。耶稣最后这几天似乎常到这地方来(约翰福音18:2;路加福音22:39)。耶稣此次来到这山园中,把八个使徒留在门口,只带了三个到园子里面去,有意在那里彻夜祈祷,准备自己受难。为此客西马尼地方已在圣教初期即被视为圣地。按圣耶柔米所说:四世纪末已在那里建筑了一座纪念吾主苦难的圣堂(ELs nn.788-832)。这圣堂的遗址于1920年掘出,地上仍存留一些彩石镶嵌图像的遗迹。1924年方济各会会士在原址上又建筑了一座极庄丽的圣堂,为纪念吾主山园祈祷。
-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如果可能,求你使这杯离开我。然而,不是照我所愿的,而是照你所愿的。」
- 26:40 他回到门徒那裏,见他们睡着了,就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警醒一小时吗?
- 26:41 总要警醒祷告,免得陷入试探。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
- 26:42 他第二次又去祷告说:「我父啊,这杯若不能离开我,必须我喝,就愿你的旨意成全。」
- 26:43 他又来,见他们睡着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困倦。
- 26:44 耶稣又离开他们,第三次去祷告,说的话跟先前一样。
这时只有彼得、雅各和约翰三位使徒与耶稣更相接近,因为这三位使徒受过耶稣的特别教导和栽培:他们亲眼见过耶稣施展上帝的能力,复活睚鲁的女儿(9:25);亲眼见过耶稣显圣容时,所显示的上帝的尊严(17:1-9);如今也叫他们看看自己所受的极端屈辱、忧闷和恐怖。这忧闷在他的面容上完全显露出来,使他的容貌大为改变。他们从未看见老师有过这样的忧闷。他的忧闷和恐怖更在他给三位使徒所说的话上,在他切望有他们作伴,贴近自己,恳切叮咛他们与自己警醒祈祷的话上表示出来。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强烈的忧闷袭击了耶稣,而是耶稣自愿忍受这种极度的痛苦和恐怖。他既然取了人性,藉他所取的人性来救赎人类,也就愿意在自己的人性上,即在肉身和灵魂上受至大的苦,这样好能充分赔补人类的罪,以整个的牺牲,表白他对圣父的无限爱情。若问耶稣为什么原故这样忧闷恐怖?显然,忧闷恐怖的原因,不仅是第二天要亲受的肉身上的一切痛苦,且也是先知早已给我们答复:“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以赛亚书53:4)。耶稣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圣奥古斯丁解释说:“我们的元首(基督)的声音,即是我们的声音。当耶稣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时,我已在他内……肢体在元首内说话,元首代肢体说话”。耶稣在心灵上感到了因无数的罪过给人类已招来及要招来的痛苦,感到了自己的信徒在圣教会内将要受的痛苦磨难。他另外对自己的民族的盲目和多少忘恩负义的罪,感到非常痛苦,因为他们竟要拒受因自己的死为他们所挣下的恩典。此外这里还可加上当时撤但对耶稣猛烈诱惑,使耶稣的灵魂畏难怕死的情况。由耶稣说的话,可以得知“这世界的王”在耶稣受苦受难时,怎样施展了他的全部能力(路加福音4:13;22:53;约翰福音14:30)。就像人性害怕痛苦,同样,耶稣至洁的灵魂自然更害怕这样无边的痛苦。在耶稣受难的事上,有一些我们总不能了解的奥迹:就如耶稣的灵魂既与他的上帝性密切结合,不断享受上帝的荣耀与福乐,人而上帝的基督,因有“上帝的结合”本不能感受什么痛苦。但耶稣怎样能受苦呢?耶稣之能受苦,是因为他这时用他上帝的权能抑制阻止了他的人性享受上帝的福乐。这是耶稣用上帝的权能所显的奇迹,圣保罗解释这奇迹说:“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虚己……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6-8)还有一个奥迹,即是耶稣的人性受这样多的痛苦而没有即刻死去。在这里使耶稣的灵魂和肉身能以忍受这一切痛苦的也是上帝的能力。这两个奥迹毕竟还是给人类启示了上帝的无限爱情。
- 26:45 然后他来到门徒那裏,对他们说:「现在你们仍在睡觉安歇吗?看哪,时候到了,人子被出卖在罪人手裏了。
- 26:46 起来,我们走吧!看哪,那出卖我的人快来了。」
耶稣在山园中略略离开了三位使徒,为在祈祷中求圣父的安慰。按路加福音22:41耶稣与使徒相隔的距离,“约有扔一块石头那么远”,这样三位使徒能看见耶稣当时所做的一切。他们看见耶稣“俯伏在地”。这动作是他心中苦痛的表示,同时也是他对圣父的尊威谦逊服从的表示。使徒起初也听见耶稣“大声哀哭”向父祈祷(希伯来书5:7)。耶稣第一次的祈祷表现了他对父所有为子的依恃之心,和他的人性对苦难所有的反抗,但同时也表示了自己对圣父的旨意的谦逊服从。“杯”是借喻之词,在圣经中指为某人所决定的“命运”,无疑地,此处是指“苦难”(20:22)。耶稣第二次的祈祷,显示出他的心神已经安静,完全甘心把自己交出服从圣父的旨意。从耶稣一再停止祈祷,到使徒那里去寻求安慰和鼓励的事上,可以知道他这时是怎样的忧闷恐怖。耶稣此时特别找彼得说话,希望他能给自己一点安慰,因为他以前那么坚决的许下要同自己一起受苦,即便为老师死,也甘心情愿(35节)。但使徒都睡着了,“他们的眼睛困倦。”夜已深了,他们都很疲乏,另外对“基督”所怀的希望似乎今夜要全成泡影的忧闷,更使他们疲乏。可是此时为他们最要紧的,是该祈祷,因很大的危险已经临近,如今正需要上帝的助佑。“心灵固然愿意,但肉体却软弱。”耶稣这话也承认他们的好意,只是人性(肉体)本身过于软弱,需要上帝恩典的帮助,才不至于跌倒。耶稣在这极度忧苦的时候,仍然惦念使徒,这是因为他知道他们快要遇到的危险。
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没有记述天使安慰耶稣的事(仅见路加福音22:43)。但由二圣史的话也可以看出耶稣怎样在祈祷中获得了圣父的安慰和扶持。他既获得了圣父的安慰,就再不感到要去使徒那里寻求安慰的需要了。他第三次来到使徒那里,见他们还是睡觉,心中虽然忧闷,却十分安静,自知已到了父把子交于罪人手中的时刻。他在再三所行的祈祷中,已把自己当作牺牲全献于父。如今既把内心无边的苦痛克胜,急愿顺受外来的苦难,遂去迎接那出卖他的使徒所领来的敌人。
耶稣被捕( 可 14:43-50 路 22:47-53 约 18:3-12 )
- 26:47 耶稣还在说话的时候,十二使徒之一的犹大来了,还有一大羣人带着刀棒,从祭司长和百姓的长老那裏跟他同来。
犹大正在耶稣同使徒进餐时离开了餐厅,去同议员商议(约翰福音13:30)。他夜间去访问他们,叫他们立刻去捉拿耶稣,一定出乎他们意料之外,因为他们已经议决只该在庆节以后逮捕耶稣(26:5)。无疑地,犹大如今在他们跟前坚持要立刻逮捕耶稣;原来他此时非常害怕,因为耶稣在厅中已指明他是出卖耶稣的人。但议员们似乎也愿意改变原有的决定,因为如今去逮捕耶稣是再好没有的时刻:犹大知道他的老师其时在什么地方(约翰福音18:2),也知道在哪里能容易逮捕他。所以他们就在耶稣客西马尼园祈祷的时候,从速作了最后的准备,出发捉拿耶稣。当耶稣祈祷回来,同三位使徒出来的时候,犹大带着兵丁来近了。前三圣史在犹大的名字上附加“十二个门徒里的”一语,为表示这滔天大罪是一位使徒行的,他竟成了“那些捉拿耶稣的首领”(使徒行传1:16)。他率领着由犹太政教当局派来的一大队人。这些人,有圣殿中的衙役和罗马士兵(约翰福音18:3、12)。按约翰福音18:12逮捕耶稣时罗马的一个“千夫长”也在场。当逾越节时另有一营(cohors)罗马兵(约六百人,即一军(1egio)的十分之一),由凯撒利亚开来耶路撒冷维持治安。来逮捕耶稣的虽不是全营的士兵,但大部分已前来,以防万一。议员已多次愿意逮捕耶稣,都没有成功,此次遂请罗马兵来帮忙。他们去请罗马兵来帮忙,一定在彼拉多前捏造了许多是非,叫彼拉多相信是去防止暴乱。
- 26:48 那出卖耶稣的给了他们一个暗号,说:「我亲谁,谁就是。你们把他抓住。」
- 26:49 犹大立刻进前来对耶稣说:「拉比,你好!」就跟他亲吻。
亲吻本是爱的表示;犹太人用亲吻也是徒弟向老师尊敬的表示。犹大的亲吻本是叫士兵认出耶稣的暗号,而在别的使徒前却是对老师忠诚尊敬的表示,叫其余的使徒不想他是出卖老师的人(约翰福音13:28、29)。同时他还用问安的话向耶稣祝福,以掩饰自己的丑恶。撒但为害耶稣的确用了一个得心应手的工具(路加福音22:3;约翰福音13:24)。
- 26:50 耶稣对他说:「朋友,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 [ 26.50] 「你来要做的事,就做吧。」或译「你来做甚么?」)」于是那些人上前,下手抓住耶稣。
耶稣此时还称犹大为朋友,好像最后给他再来一次劝告,要他反省。
- 26:51 忽然,有一个和耶稣一起的人伸手拔出刀来,把大祭司的仆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只耳朵。
- 26:52 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 26:53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比十二营还多的天使来吗?
- 26:54 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发生的话怎么应验呢?」
仅有圣约翰(18:4-9)记述了耶稣被捕前向自己的敌人显示神威的事。当士兵下手要逮捕耶稣的时刻,有一个使徒拔剑,砍了大祭司的一个仆人。按路加福音22:36,看来这位使徒没有明白耶稣在餐厅内备剑的话,自己就带了一把剑,为随时随地保护耶稣。约翰福音18:10指出砍仆人的使徒是彼得,那仆人的名字是马勒古,也许他是圣殿警察的头目。前三圣史没有指出他二人的名字,大概是因为怕提出名字为彼得有危险。约翰写福音时,这危险已不复存在。按路加福音22:51,耶稣行奇迹治好那仆人的耳朵时,劝使徒不要用任何武力。马太福音对耶稣此时说的劝戒的话,比其他圣史更为详细。为保卫耶稣和他的国不该用外面的武力。基督徒应该忍耐良善(启示录13:10)。耶稣本可以保护自己,也能立即求父派十二营,或者也翻译为十二军,即七万二千位天使来保护自己(约翰福音18:36),但父在旧约中所表示的意思却不是这样,父在旧约中所表示的旨意,耶稣也甘愿服从(诗篇21;以赛亚书53;撒迦利亚12:10;13:7等处)。耶稣到最后还是表现自己是自愿受难的。然而使徒在耶稣复活后,才了解这一切该这样发生,都是出于上帝的计划(路加福音24:46)。
- 26:55 就在那时,耶稣对众人说:「你们带着刀棒出来抓我,如同拿强盗吗?我天天坐在圣殿裏教导人,你们并没有抓我。
耶稣向士兵说的话,也表示他屈服自己在敌人下,完全是出于自愿。他向士兵所说的话,与其说是向他们说的,不如说是向那些派他们来捉拿自己的人说的。为逮捕耶稣,实在不必派这么多武装士兵来,好像逮捕强盗一样,或像逮捕当时多次起来反对罗马人,意图作乱的党魁。若耶稣容许,他的敌人早就可以在圣殿内,乘他讲道时把他捉住。他们先前多少次想拿住耶稣,耶稣却使他们的计划尽归破灭(路加福音19:47、48;约翰福音7:26;18:20)。这次耶稣再用这些话明明说出,他是自愿把自己交于“黑暗掌权”(路加福音22:53)。
- 26:56 但这整件事的发生,是要应验先知书上的话。」那时,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
56节前半为圣史的附注,说明耶稣为敌人所捕,自去受难,是为了该应验父在圣经中所表示的旨意。马太福音不断的指出在耶稣的言行和受难的事迹上,应验了圣经上的话,以证明耶稣是旧约经书所预言的基督。耶稣一被逮捕,使徒们就都逃散了,正如耶稣所预言的(26:31;约翰福音16:32)。他们对基督国所怀的虚荣观念,此时全被打破。
耶稣在议会受审( 可 14:53-65 路 22:54-55,63-71 约 18:13-14,19-24 )
- 26:57 抓耶稣的人把他带到大祭司该亚法那裏去,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裏聚集。
- 26:58 彼得远远地跟着耶稣,直到大祭司的院子,进到裏面,就和警卫同坐,要看结局怎样。
耶稣被捆着(约翰福音18:12)由客西马尼园带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庭院(路加福音22:54),因为仅有身为公会主席的该亚法有审讯耶稣的权柄。按马太福音此处所记,文士和长老已聚集在大祭司的庭院。若是他们有意在庆节开始前处决耶稣,这案件就不宜推延,必须速决。为此大祭司派人去逮捕耶稣时,就已派人召集了公会的议员。事实上,马可福音14:53明说全体公议员此时都已前来聚会。在本章五节的注解里我们说过,公议会开会的地方原是靠近圣殿的裁判厅(bethdin)此次夜间的临时会议,却是在大祭司的府第。又因为要找控告耶稣的证人,为此先把耶稣带到该亚法的岳父亚那跟前去审讯(约翰福音18:13、19-24);在亚那前的预审似乎也是在该亚法庭院中一个地方举行。彼得和另一位无名氏门徒远远跟随耶稣,直到该亚法的府第。彼得因那位门徒的介绍,才能进入庭院内(约翰福音18:15、16)。他在院子内杂在差役中;因为天冷(约翰福音18:18),便同他们坐在一起烤火。他来到这危险地方,并不是出于好奇,而是出于爱老师的心,要看这案件究有什么结果。
- 26:59 祭司长和全议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处死他。
- 26:60 虽然有好些人来作假见证,总找不到实据。最后有两个人前来,
- 26:61 说:「这个人曾说:『我能拆毁上帝的殿,三日内又建造起来。』」
- 26:62 大祭司就站起来,对耶稣说:「这些人作证告你的事,你甚么都不回答吗?」
公会审讯耶稣的时候,正是夜间,大约是在两三点钟前后。耶稣的死,是早已决定了(约翰福音11:50;马太福音26:4);但公会议员们为应付民众,必须遵照法律的程序,为此首先该寻找控告耶稣的证据,依照证据才能合法定他的死罪。因为他们早已定了耶稣的死罪;事实上他们又找不到任何控告耶稣的真证据,所以马太福音在59节内说到了他们要寻找一个“假见证”。所谓“假见证”,即是指他们想法找一项能给他们用为定耶稣死案的藉口的证据。他们虽然召集了许多证人来控告耶稣,却都不能提出一个具体而充足的证据。马可福音在此处另外注明:他们的证据且彼此不符(马可福音14:56)。最后才有两个人起来作证。按法律的规定,至少有两个证人的口供,才能定一个人的死罪(申命记17:6;19:15)。这两个证人显然提及耶稣很久以前所说的话(约翰福音2:19)。但耶稣从没说过:“我能拆毁上帝的殿。”而只说过:“你们拆毁这座圣殿!”此外圣约翰并特别注明,耶稣这话是指他的肉身说的。然而连这两个证人提出的证据也不完全相合(马可福音14:59),以致众议员都不敢宣判。因此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大祭司自己直接来审问被告;耶稣却不作声。如今更使大祭司左右为难:一方面没有证人,另一方面被告不答复他的询问。他急于要迅速了结此案,意图能快判决,遂迫令耶稣发言,叫他自己说出相反自己的证据来。
- 26:63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上帝命令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儿子?」
大祭司所用的方法不但完全出乎常例,而且也不公正,因为在法庭中不准向被告索取反对自己的证据,但大祭司却以隆重起誓的方式向耶稣索取这样的证据;他奉全能上帝的名字迫使耶稣确实答复他的问题,叫上帝做他答辞的见证。于是大祭司就质问耶稣,看他是否明认自己为基督,为上帝的儿子。这问题对我们看来似乎太突然,与上边的事没有连系。但该知道,为犹太人却不如此。他们按撒迦利亚的预言早盼望基督要来建筑一座富丽堂皇的新圣殿(撒迦利亚书6:12-15)。刚才那两个证人就说到了建筑圣殿的话。此外几天以前,耶稣也让民众庆贺自己为基督,为他们的君王(21:9-11)。除此以外,依照那两个证人的证言:耶稣曾把上帝的能力归诸自己,说自己能在三天内重建圣殿;还有最近这几天来,当耶稣声明基督不只是大卫的子孙时,已公然暗示自己是上帝的儿子(22:41-46),并且在以前常称上帝为自己的父(约翰福音5:18-23;10:30-36)。该亚法一定知道耶稣曾 把“基督”和“上帝的儿子”两个名衔归于自己,且归于自己的是这两个名衔的固有意义。该亚法就拿这一点来质问耶稣,看他是否实在为自己这两个名衔辩护。
- 26:64 耶稣对他说:「你自己说了。然而,我告诉你们,此后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来临。」
耶稣对这两种质问,都给以肯定的答复,使听众一点都不怀疑,他实在声明了自己确是真正的基督和上帝的儿子。这明认为我们极其重要,因为这是在最高当局前所提供的极其清楚的明认,且是在法庭受审的这个时刻提供的。耶稣虽然明知自己要因这个明认被判死刑,仍直言不讳,并且为证实自己的明认,还举出旧约中的两个预言,即诗篇110:1和但以理书7:13作为证据。这两处经文都是论及基督的,说明他有超人的品位。耶稣引证这些预言的意思是说:这些审判员现今看见耶稣在他们前受极大的委屈耻辱,而在他受难受死以后要亲见他坐在全能者上帝的右边,共享上帝的权柄和荣耀;最后还要亲眼见他如同审判全世界的判官,显出荣耀降临审判世人。耶稣所受的荣耀在他死后立刻就已开始,在他二次来临的日子才告圆满(参阅马可福音16:19;使徒行传1:11;7:56)。
- 26:65 大祭司就撕裂衣服,说:「他说了亵渎的话,我们何必再要证人呢?现在你们已经听见他这亵渎的话了。
- 26:66 你们的意见如何?」他们回答:「他该处死。」
大祭司把耶稣所说的话视作亵渎,假装极度愤慨和痛恨,就依照犹太人的风俗(列王纪下18:37;玛喀比传上卷2:14;4:39),撕裂了自己的衣服。撕裂的部分是在胸前,使胸膛的一部分裸露出来。大祭司怒气冲冲地当众控告耶稣犯了亵渎的大罪,并且声明诉讼的程序已告结束,但他还征求公议员们的同意。公议员因感于大祭司的这种举动,也都呼喊耶稣该死。犹太人如此激怒,是因为他们对一神论有极狭义的观念。但必须在法庭上审察为什么耶稣把这两个名衔归于自己;若是不信他的话,至少应当审查他所行的事,就如耶稣以前常对他们所劝告的(约翰福音5:36;10:25、32、37、38)。他们不再细审,就定耶稣的死罪,这是犹太人的审判员最大的罪过。虽然马太福音所记公议员宣布了耶稣的死刑,虽然马可福音14:64明言“众人”都表示了同意,这不是说每一个议员都同意了,而是说公议会宣布了这样的结论。由路加福音23:51得知亚利马太的约瑟此时没有表示同意;同样可以推知尼哥底母也没有表示同意,因为他先前在议会中曾要求应依照法律审判耶稣,就是应当审查耶稣的言行(约翰福音7:50、51)。耶稣默不作声,在公会前不再说话,这无异是再肯定自己所说的一点也不能更改,自己愿为这明认而死。由此可见耶稣被定死刑的真正罪名,是因他明认自己是真正的上帝的儿子,并且因为是上帝的儿子。而把最高的权柄归于自己。按法律,一个犯了亵渎罪的人,本该立即用石头打死(利未记24:16;约翰福音10:31)。假若犹太人此时有处死人的权柄,他们会立即对耶稣施行这刑罚。但是当时处死人的权柄操在罗马人的手中,为此他们只得将耶稣解送到彼拉多前,在他前控告耶稣是一个政治犯。马太福音对彼拉多审讯耶稣的事,记述得非常简略,因为事实上,处死耶稣的弥天大罪,仍在于犹太人。此处对耶稣在公议会受的审判还有几点应加说明:耶稣的时代,公会应当如何执行审讯程序,公会几时才能宣判死刑,关于这两事的文献,不复存于今日。今日所有的都 是些较晚的文献,是公元后二世纪的人写的。按这些文献所载:在开审时必须有两个书记:一个该写被告的理,一个该写被告的罪。为定被告的罪,至少须有两个反对被告的证人一致的证明。被告有权利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此外公会不能只审一次,就定死罪,也不得在夜间集会提审罪犯。最后,在被告定死罪的当天不得执行死刑。虽然有关耶稣时代普通审判的文献,没有流传到今天,但由耶稣受审的全部程序看来,公会,尤其是大祭司非常不公。他们的不公另外在于不准耶稣有为自己辩护的证人,也没有执行任何法庭的调查手续。他们对耶稣所进行的全部诉 讼程序,显然是为获得一个定他死罪的藉口;至于耶稣的死刑早已决定了。为此马太福音26:59用了“全公会寻找假见证控告耶稣,要治死他”的话,来开始描写耶稣受审的事。
- 26:67 他们就吐唾沫在他脸上,用拳头打他,也有打他耳光的,
- 26:68 说:「基督啊,向我们说预言吧!打你的是谁?」
宣判以后,有几个议员就向耶稣脸上吐唾沫,表示自己对阶下囚应有的轻视(民数记12:14;申命记15:9),也有几个用拳头击耶稣的头,用手掌打耶稣的脸,如此就应验了以赛亚先知预见的“上主的仆人”所要忍受百般凌辱的事(以赛亚书50:6;53:2-7)。为了解他们戏弄耶稣所说:“基督啊!你是先知,告诉我们打你的是谁”的话,应当 知道犹太人所希望的“基督”应是一位大先知(申命记18:18)。他们的话实在含有一种极残酷的讽刺:他们蒙住耶稣的脸,拿他当先知;不但要他指出打他的人,而且要他如同古先知一样发现他自己的能力,惩罚自己的敌人(参见列王纪上21:21-24;列王纪下2:23、24;耶利米书20:4-6)。这最后的一幕显示耶稣的敌人,趁着他们得势的时机,如何发泄他们多时郁结在心的仇恨。
彼得三次不认主( 可 14:66-72 路 22:56-62 约 18:15-18,25-27 )
- 26:69 彼得在外面院子裏坐着,有一个使女前来,说:「你素来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稣一起的。」
- 26:70 彼得在众人面前却不承认,说:「我不知道你说的是甚么!」
彼得由于爱老师心切,远远随着被捕的耶稣,也进了该亚法的庭院(26:58);他在那里,不久就体验到怎样应验了主向他说的预言,和警戒他不可太仗恃自己的话。四圣史都记述了他在大祭司庭院中背主的事;但所述的各有不同。为使这些差异之点互相调和,却相当困难。不过这些差异之点,却有助于证明事实的实真性。日后只有彼得能给信友述说自己三次背主的事。但是因为那一夜他由于太激动和太害怕,神志有些昏迷,事后自己也不能清楚指出其中的细节。彼得在外面院子内杂坐在差役中烤火时(路加福音22:55;约翰福音18:18),有大祭司的一个 使女来到他跟前,按约翰福音18:17就是那在另一位门徒介绍后让彼得进来的看门使女。因为她对彼得起了疑心,——或者因他外表可疑,或者因他神色不宁(路加福音22:56)——就问他是不是耶稣同党的人。彼得初次当众否认了自己的恩主,对如今正在法庭上进行的案子,装着一点也不知道。一个使女的一句话就已足够迫使彼得否认自己的恩主。
- 26:71 他出去,到了门口,又有一个使女看见他,就对那裏的人说:「这个人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起的。」
- 26:72 彼得又不承认,起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
彼得第一次背主后,就略为谨慎,知道自己不能再留在庭院内。并且按马可福音14:63,他在第一次背主后,已听见鸡叫,由此就更容易明白他为什么较前更为谨慎。为此他由众人能注意他的院子中退出来,躲到较为黑暗的廊子里去。他这一回避,似乎更引起人的注意。按马太福音,此时另一个使女走到他跟前,按马可福音14:69还 是上次问他的那个使女,按约翰福音18:24此次是站在那里的一些人一起问了彼得。对这一点也容易解释,因为第一个使女问了他以后,也引起了别人的怀疑,接着一个一个的都问了彼得。此次彼得为洗脱自己,比以前更加否认,并且还起誓证明自己否认的话。他称耶稣为“人”,表示他对这个被告所怀的一种轻视。彼得以前多么坚决明认耶稣为基督,为上帝的儿子(16:16),如今却否认那为了这两项名衔被判死刑的耶稣!
- 26:73 过了不久,旁边站着的人进前来,对彼得说:「你的确是他们一伙的,你的口音把你显露出来了。」
- 26:74 彼得就赌咒发誓说:「我不认得那个人。」立刻鸡就叫了。
不久以后,有一些与彼得一起烤火谈过话的差役,也来到彼得跟前。纵使他们一点也不怀疑彼得是耶稣的一个门徒,但是彼得满口的加利利方言也暴露了他是一个加利利人。这方言在发音和一些用语上与犹太土语不同。聚集在那里的差役都是些犹太人,并且按约翰福音18:26有一个差役是马勒古的亲戚,作证自己见过彼得在山园中同耶稣在一起。彼得此次不能仅仅否认就能洗脱自己。为此就“发咒起誓”,意思是说如果他说的:“我不认得那个人”一句话不对,就情愿承受上帝的诅咒。按四圣史所记,当他第三次这样背主的时刻,就听见了鸡叫,同时也看见被缚的主耶稣由他面前走过,转身向他望了一望(路加福音22:61)。他当下就想起了主耶稣的话(26:34),也认识了自己如何懦弱无能。
- 26:75 彼得想起耶稣所说的话:「鸡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认我。」他就出去痛哭。
彼得此时觉得已经不能再留在庭院中,遂急速出来,愧悔痛哭。彼得虽然否认了恩师,犯了重罪,但仍保持信心,心中还满怀着热烈爱耶稣之情:这全是主耶稣特为他祈祷的功效(路加福音22:32)。实在是主的恩典把他由危险的深渊中救出。此后在受难史中,不再提彼得的事。无疑地,他回头以后,立刻去寻找其余的使徒,把他们聚集在一起(路加福音22:32;马可福音16:7)。众圣史都记载了彼得三次背主的事,由此可见这事的重要性。
附注 耶稣的最后晚餐
四圣史清楚记述,耶稣最后一年,在临死以前与使徒举行了逾越节的宴席,在此宴席中建立了圣体圣事。无疑地,耶稣在这次节宴内,遵行了犹太人举行这节宴的一切礼仪。这些礼仪历代遵行,视为神圣不可侵犯。虽然我们现在所有描述这些礼仪的文献,是公元二三世纪的文士所编撰的,但这些礼仪是犹太民族已从久远的时代相传习行的,为此我们可以推断,在耶稣的时代所奉行的礼仪与后世文士所记述的一定没有多大的出入。为此在这里把犹太人举行逾越节的主要仪式,简略地讨论一下,使我们能更容易明白耶稣建立圣体的礼仪。
一、地点
逾越节晚餐应在圣城区域内举行(申命记16:2-4)。为此众人,连那些由远地来耶路撒冷过节,由于人数众多,城内不能容纳,大部分住在耶路撒冷附近郊村庄内的朝圣者,都在尼散月十四日晚上聚集到京城来。因为人数倍增,——据史家约瑟夫所载:仅就具有法定洁净,能举行逾越节宴席的人,就已超越二百七十万人。所以为举行逾越节宴席,必须预先寻找合适的地方,预先凑集一席吃节宴的人。晚餐厅应相当宽大,因为至少该有十个人共进晚餐,而且进食时必须躺卧在垫子上。(躺卧进食,为犹太人算是出离埃及获得自由的表示。)到了傍晚,凡加入某一小团体过节的人,都应齐集在预定的地方。在那里由太阳落后直到半夜举行节宴。羔羊应该吃尽,不要留下什么到第二天早晨(申命记16:4)。
二、逾越节宴的礼仪
赴席的人进来时,一切饮食品都应已经摆在桌子上:
- 要置备下足够的葡萄酒,为每人至少应有四杯。酒中要搀上少量的水(圣祭时酒中搀上几滴水的礼节,即从这里来的。按使徒法典(Constitutiones Apostolicae,8,12)说:耶稣“也用水搀在酒杯内。”)
- 果浆(charoseth),是用各种果子加上少许醋和葡萄酒制成的。(这算由埃及解放的标志。)
- 苦菜,是几样含有苦味的生菜。(这是为纪念在埃及长期的奴隶生活。)
- 无酵饼。(是脱离埃及迅速出走的表示,因为当时仓猝出走,没有时间准备发酵的面饼。)
- 火烤的逾越节羔羊。这羔羊平常称为“巴斯卦”(Pascha)。
为吃这羔羊规定了特殊的礼节。在这晚餐内所应遵守的礼节,可分为四部分:
- 席前都要洗手。如果是由远处来的,还该洗脚。(约翰福音13:4洗脚的礼节也可这样解释,虽然其中还含有一番深意。)洗涤后,斟满第一杯酒,加上少许水。家主或举行晚餐团的主席乘这极隆重的庆节在这杯上宣读祝福的经文。由不同的经文中,今只选译一篇如下:“上主,我们的上帝,世界的君王!你是应受赞颂的,因为你给自己的子民以色列,预备了欢乐和纪念的庆节。上主!你是应受赞颂的,因为你祝福以色列和四季。”祝祷后,把酒递给同席的人喝,然后把摆有食品的桌子抬到中间。家主或主席又祝福后,将蘸了果浆的饼,自己先尝,然后分给同席的人吃。
- 斟满第二杯后,接着举行的是所谓的“哈加达”(Haggada),即讲述出埃及的历史。依照法律的规定(出埃及记12:26;13:8),孩子(若无孩子,即同席的一人),向父亲或主席问有关这庆节和所预备的食品的意义。主席应当解释以下三点:为什么吃“巴斯卦”羔羊、无酵饼和苦菜。然后唱两篇“哈利路亚”诗篇(133、114),记念被解放出离埃及的事。随后把第二杯递给同席的人喝。以后主席洗手,掰开饼,递给同席的人吃。此时念一篇与现今圣祭序文(pracfatio)很相似的经文说:“我们应当感谢、赞美、光荣、称扬、尊崇并歌颂上帝,因为他向我们的祖先和我们行了这一切奇事,使我们脱离被掳获得自由,脱离困苦获得欢乐,脱离忧愁获得喜乐,脱离黑暗获得光明,脱离奴役获得救赎,为此我们唱新歌:哈利路亚!”
- 再洗手后,开始吃正式的逾越节晚餐。赴宴的人围着桌子侧卧在垫子上;主席先开始,大家就随着他一起吃逾越节羔羊的肉。吃完最后的一块,正餐即告结束。
- 吃后洗手,斟上第三杯酒;此杯称为“祝福之杯”或“祝福之爵”,因为要以极隆重的礼节祝福这一杯。“念祝福辞的人,正襟危坐在垫子上,双手接过杯来,稍微在桌子上举起来,然后只用右手持杯,诵念谢恩祝文,感谢上帝养活全世界,特别赐给了以色列人民挑选的土地。”以后又祈祷说:“望全善仁慈的上帝使我们当得起看到弥赛亚的时代和未来世代(弥赛亚世代)的生活。”最后斟上第四杯酒,并加上一点水,便继续唱第二部分“哈利路亚”诗篇(115-118)。唱完诗篇,宴席即全告结束。
三、建立圣体圣事与逾越节晚餐的关系
如把上述逾越节晚餐的礼仪与福音所记载的对照,可以看出,耶稣同使徒在最后晚餐中,直到第三部分吃完羔羊,所行的礼仪与上述的礼仪几乎完全相同。及至开始节宴最后的第四部分时,似乎即在此时耶稣建立了圣体圣事。路加福音22:20与哥林多前书11:25所用的“饭后”一语,似乎是指这一部分。同时圣保罗用“祝福的杯”(哥林多前书10:16)称耶稣宝血的杯,似乎也是指这一部分。看来耶稣是在此时拿起剩下的无酵饼,谢了恩,祝福了,祝圣为自己的身体后,即掰开分给使徒吃。以后拿着杯行了同样的礼节,把杯中的酒祝圣为自己的血,递给他们喝(马太福音26:26-28与对观福音相对处)。从圣教会初兴时为圣祭礼仪所用的“Eucharistia”一名和祝圣饼酒的礼节看来,似乎也证实是在逾越节晚餐的第四部分中建立了圣体圣事(详见上述(二)4)。耶稣如此以事实表示了“巴斯卦”羔羊的祭仪和“巴斯卦”晚餐永远终止了,“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36,参阅以赛亚书53:4-11)替代了旧约的献祭(哥林多前书5:7、8;彼得前书1:19;约翰福音19:36)。昔日举行逾越节的两种预表,即逾越节是祭献也是晚餐,在耶稣新立的圣体圣事内,完全应验了,因为圣体圣事是祭献也是祭餐。耶稣建立圣体圣事后,与使徒们似乎没有再喝第四杯,但为结束晚餐,如马太福音26:30(马可福音14:26)所记,依照传统的礼仪唱了第二部分“哈利路亚”诗篇(115-118),就离开了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