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马可福音 第3章 概览

治好萎缩了的手

法利赛人与耶稣辩论了几次,都为耶稣所击败,于是对耶稣更加敌视,在各处布置侦探,窥察耶稣的行动,好去控告他。虽然如此,耶稣在安息日还是照例“进了会堂”。这会堂大概是迦百农的会堂。当时在会堂中正有一个有一只手枯了的人,这人竟成了他们这次冲突的机缘。2节“众人”二字,虽未指出是谁,但由6节“法利赛人出去”一句,可以知道是法利赛人。

上图:哥拉汛会堂主后3世纪的遗址。主耶稣时代,加利利地区有很多这样的会堂。

上图:哥拉汛会堂主后3世纪的遗址。主耶稣时代,加利利地区有很多这样的会堂。

上图:哭墙晨祷。左边的男人披着祷告巾(Tallit Shawl),右手缠着经文匣(Arm Tefillin)。右边的男孩前额头上戴着经文匣(Head Tefillin)。经文匣里面藏着「示马」经文(申六4-9;十一13-21)。

上图:現代耶路撒冷的哭墙晨祷。左边的男人披着祷告巾(Tallit Shawl),右手缠着经文匣(Arm Tefillin)。右边的男孩前额头上戴着经文匣(Head Tefillin)。经文匣里面藏着「示马」经文(申六4-9;十一13-21)。

耶稣对那有一只手枯了的人说:“起来,站在当中”一句,表示耶稣已看出他们的阴谋暗计,就针对着他们鬼鬼祟祟的行动,公然行了这个神迹。路加福音对此明明记载说:“耶稣却知道他们的意念……”(路加福音6:8)。4节耶稣对法利赛人所指出的问题,又是依据上段(2:27)所记“安息日是为人设立的”原则:行善,无论何时何地是应行的;作恶,无论何时何地是应禁止的;救命与害命也是如此。因此,安息日不能禁止人行善或救命,也不能准许人作恶或害命。这个问题是极简单易懂的,法利赛人本来不用思索,即可回答,但法利赛人都怕言多有失,都一声不响,于是全场寂静无声。就在这寂静的气氛中,耶稣气忿忿地环视一周,殊觉他们心硬得可怜。在场的使徒们,当然也见到了当时耶稣怒目的神态,至少彼得曾注意了这情景,因而只有他的书记马可记下了这些细节(5a)。耶稣的忿怒立刻为自己的慈心所融化,遂对那枯手的人说:“伸出手来!”那人手一伸,就复了原(5b)。

法利赛人不但见到自己的恶计又告失败,而且也见到了耶稣的 怒目而视,他们便恼羞成怒,愤愤地退出会堂,立即去同希律党人商议,怎样除掉耶稣(6)。按希律党人在政治上是拥护希律王政策的,亦即拥护罗马大帝国,在宗教方面,是属于撒督该人。本来法利赛党人原是仇视希律党人的,以他们为叛教卖国的恶徒,不屑与他们有任何往来。但为了雪耻泄恨,便不顾一切,与他们同流合污,藉他们政治上的势力,来对付耶稣,设法除灭他。所以本节并不只是最末一次冲突的结论,而且也是这一连五次冲突的结论。由下节起,开始耶稣传教生活的另一阶段:选立十二使徒,布道家乡,直至耶稣见弃于拿撒勒(6:6a)。

海边的羣众

“耶稣和门徒退到海边去”一句,说出耶稣已知道了法利赛人与希律党人的共同阴谋(马太福音12:15),遂愿暂时躲避一下,不与他们作无谓的争执;但“有许多人从加利利跟随他”马可福音在此特别记出各地群众追随耶稣的事:一方面是为彰显平民百姓拥护耶稣的热情,与自以为清高的法利赛人谋害耶稣的毒计,作一讽刺的对比;另一方面也是为下段所记的选立十二位使徒下一伏笔。耶稣的名声已远播加利利以外各地,向往耶稣的人,都由犹太省、耶路撒冷城、以土买省、约旦河对岸(即河东比利亚)、推罗和西顿一带(即腓尼基),到他跟前来,为听他的教训,并求他医治各种病症。耶稣见到群众的数目这样庞大,热情这样恳挚,人人都前来摸他,为治好自己神形的疾苦。耶稣一见群众如此拥挤,便吩咐自己的门徒,时常“吩咐门徒叫一只小船伺候着”。耶稣之所以叫人备好船只,并不是怕民众对他有什么不利的表示,而是怕群众拥挤他过度。这段生动的记述,又是马可由彼得的记忆中得来的资料。11、12两节是马可福音所独有,且也是他所乐于记述的。当魔鬼见了耶稣的尊容,不得不表示自己甘拜下风的举动,遂屈膝下拜,承认耶稣的神性。“你是上帝的儿子”一句比之1:24你是“上帝的圣者”一句,意义更为深奥,包含的道理更为明显(见 Lagrange p.63;Huby p.69)。耶稣所以不愿魔鬼把自己显露出来,并不是否认或反对他们对自己的称呼,而是不愿加深仇人对自己的恼恨,更不愿激起民众对“默西亚”的错误观念。参考第一章相关注释。

拣选十二使徒( 太 10:1-4 路 6:12-16 )

当耶稣听说法利赛人联合希律党人设计谋害自己,看见这么多的群众来拥护自己,又知自己在世的时日原也有限,便成立了一个小团体,叫他们时常在自己的周围,作自己的言行与日后受苦、复活的证人,并继承自己的神圣使命;因此这一团体便成了“基督的国度”——圣教会的中流砥柱。这时是耶稣传教生活的转折点:以前,圣父所付于他的神圣使命都由他个人负担,此后,他要使徒与他共同负担,所以耶稣便在这重要的时刻,上了一座山,彻夜向天父祈祷,以后便由自己的门徒中拣选了十二位(路加福音6:12),立定了基督的国度——圣教会的雏形。这“十二”数字是一有象征的数字,象征着以色列的十二支派。古时以十二支派组成了旧以色列国,今以十二位使徒作新以色列神国的代表与管理人。13节“随自己的意思叫人来”一句,充分表现了耶稣选择这十二位使徒,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这正如使徒圣约翰所说的:“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翰福音15:16)。关于使徒的任务,马可福音记载的很明白:

  1. 是“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叫他们与世俗隔离,亲自栽培训诲他们,使他们将来成为自己的言行与复活的证人;此外,叫他们对他超然的日常生活,有耳濡目染的机会;这样,于不知不觉中,超性的事理都浸入他们的肺腑。
  2. 是为“也要差他们去传道”:即传扬上帝国度的福音,并将耶稣的名字传于普世。
  3. 是为“赶鬼”:即行奇迹,继续耶稣在世的慈善事业,尤其应继续战胜魔鬼的工作。

现在圣教会内,圣职人员都是继续使徒使命的人,他们的任务也归于这三点:

  1. 是同耶稣在一起,作他的勤务,清心寡欲,无所牵挂,一心为上帝为教会效劳。
  2. 是出外传教,将上帝的福音传到全世界,使众人都认识耶稣。
  3. 是施行圣事,举行圣祭,以及利用圣教会中一切获得恩典的方法,驱逐遍布全世界肆虐害人的恶魔。

15节拉丁通行本有“治好病痛”一句,近代学者都以为是由马太福音10:1窜入的。

16-19节大致与马太福音10:2-4;路加福音6:14-16相同。马可福音所记的使徒名单与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所记的先后次第虽有不同,但都以彼得为首,以加略人犹大殿后。按马太福音与路加福音:彼得以后便是安得烈,因为他们是兄弟;马可却在彼得后,记有雅各和约翰,然后才是安得烈等。这大概是因为前三人特为耶稣所爱的缘故(马可福音9:2;14:33)。此外,马可福音还特记耶稣称雅各和约翰为“半尼其”——雷子的事(17)。按近代学者们的意见:耶稣称他们为“半尼其”,并不是以新名替代旧名,如给西门起名叫彼得一般,而是因为他们见到某一撒马利亚村庄不愿收留耶稣,因而大发雷霆,要天上降火焚毁此村庄的缘故。事见路加福音9:51-56。

诬蔑耶稣为别西卜( 太 12:22-32 路 11:14-23 12:10 )

20、21两节是马可福音独有的记载。按路加福音6:12-49,耶稣选定使徒之后,便讲了马可福音所未记的“山中圣训”。可知,耶稣在选使徒之后,过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才回到迦百农(路加福音7:1)。由此看来,马可福音在此所记的“屋子”,大约即是彼得的家,这里既是耶稣出外传教的出发点和中心点,当然也即是耶稣与门徒们常来吃饭的地方。但是他这次尚未进入家门之前(按原文:只是“来到”,尚未进入),民众就拥挤到耶稣跟前,耶稣见到群众的热诚,便乘此机会,向群众宣讲天国的福音,以致“连饭也顾不得吃”。“耶稣的亲属”一听到这事,就从家里出来,要抓住耶稣,把他带到家中去吃饭。可是这里所说的“他的人”是些什么人?按原文可指“亲属”、“同伴”、“随从”等等,因此学者中对此字的意义,议论纷纷。按马可福音的文笔来看,此处似乎不能有“亲属”之意,因为马可福音对耶稣的亲族,常具体地指出:如“母亲”、“姊妹”、“兄弟”等等(3:31;6:3);并且马可从福音开始至今从未提过耶稣的亲属,所以马可决不能用这广泛的语句来指称未曾提过的人物。此处所指的人物也不能是3:31所指的耶稣的亲族,因为马可福音不会先把一句“隐语”放在读者面前。所以“耶稣的亲属”一语,是指“随从”或“同伴”,即指16-19所记的“同他在一起”的门徒。由此看来想必是彼得等一见耶稣有意到自己的家去,就和一两个同伴,回家去为耶稣和同伴预备饭食,也许是耶稣预先打发他们回家去预备饭(见11:1;14:13)。如今我们可以明了本节的意义:“耶稣的亲属”——“被他派去的人”一听说耶稣为民众所包围,并且饭食也已备妥,所以他们便从家中出来,抓住耶稣,勉强他回家吃饭,并且口中喊说:“他癫狂了”。按“他癫狂了”一语,原文作“εξεστη”(Est extra se),此译文也许超过原文的含意。按马可福音对这动词的用法,多表示因惊骇,或喜乐,或忧伤而失去常态之意(见2:12;5:42;6:51;16:8)。打鱼的门徒们用这句话,无非是为表明耶稣一味地与民众周旋,连吃饭和休息都置之不顾,似非常人之举。所以这句话对耶稣并没有侮辱之意。像这种口吻,我们在热切关怀一个人时,往往也会有同样的谴责。这段真是描绘如画:一面描绘耶稣周旋民众中间教训人民,另一面描述彼得等,为尽家主之谊,对吃饭时间的焦虑(6:35)。由此可以推断,这一幕必是照亲历其事者的追述而写出的。

还有另外一种解释为:21节和31节有关。所以,21节“耶稣的亲属”解释为耶稣的亲戚,21节的“他们说”讲成无定位动词,而被翻译为:有人说,是指耶稣的亲戚听人说:他疯了。

22-30节与马太福音12:24-31;路加福音11:15-23大同小异。马可福音在此记的这段事迹,写得似乎突然。但按马太福音12:22-32;路加福音11:14-23对这事迹的记载,明白指出这次冲突,是因为耶稣治好了一个又聋又哑且被魔鬼附着的人;并且又因着这神迹。耶稣的声誉更激起了民众的热情,遂彼此问说:“这不是大卫的子孙吗??”(马太福音12:23)法利赛人与文士一听见“大卫的子孙”——暗指“基督”——的名号,怒从心起,就说出了这种最亵渎的言语:“他是被别西卜附着,他是靠着鬼王赶鬼。”

耶稣为反驳文士加给自己的侮谩,举了三个比喻:前两个是消极的,即谓:国与国争,家与家争,都是要自趋灭亡的。撒但既比人类更加聪明,当然更不会互相纷争,自趋灭亡;于是耶稣又取了一个积极的比喻说:如果有人要抢劫壮士之家,非先把那壮士捆起来不可,意即:那抢劫的人非超过那壮士的力量不可。魔鬼即是那占有人身的壮士,那由人身驱出恶魔,比恶魔更强有力的,定是具有上帝的能力者。耶稣虽没有指出自己来,但听众自可明了。详见马太福音12:25-29。

关于亵渎圣灵的罪,详见马太福音12:32;路加福音12:10。耶稣在此所说的亵渎圣灵的罪,是指法利赛人等,故意执迷不悟,对真理推聋装哑,将圣灵的救人工作归于魔鬼。像这种罪过简直是相反人灵之光,赦罪之源——圣灵。所以耶稣说出“永不得赦免”的话,即谓:这种情愿固执于恶的人,已是不可救药的了,并非上帝不愿赦他的罪,而是他本人甘愿自闭赦罪的门。30节马可福音明明指出,耶稣在此所说的亵渎圣灵的罪是因为他们说耶稣以魔鬼的能力赶鬼。

遵父旨意的人都是亲属( 太 12:46-50 路 8:19-21 )

关于本段的经文见马太福音12:46-50的相关注释。关于耶稣的兄弟,见马太福音12章的附注。耶稣在此自问自答中(33-35节),并没有否认血亲的关系,只是愿意把血肉关系超性化,叫人明了,不是什么兄弟,姊妹,或其他的血统,或什么亚伯拉罕的子孙等等关系,将受到重视。上帝所重视的,只是惟一超性化的亲族关系;所以耶稣的话,对他的亲族,并没有什么冒犯之处,并且为圣母还是一种最完善的赞美,因为她常是虔诚热烈地承行了上帝的旨意。领报时她说:“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她始终没有改变她的态度,由怀孕到生产,最后到各各他山,她遵行了上帝的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