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利未记 第5章 概览

赎愆祭的条例

5章1节学者们的解释有不同的意见。普遍的解释是此处说的是见证人,听见了人家恳求出庭作证的声音,或者是审判官命令他根据他所知道的出庭作证,但是,他却拒绝做见证。也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是,被盗、忍辱、高声哀求与闻其事的人,毅然出庭作证。而知其事的人,竟然漠不关心,顾忌权势,退缩不前,自以为不必多此一举。圣奥古斯丁、奥利金想此处所论,乃是一人听说一个会示意,或竟与某人立定了契约,并且宣誓为证;事后有了争讼,他竟然不愿意出庭作证。

关于这些不洁净的物,在11-15章内有更加详细的说明。

4节要行恶,要行善:这个希伯来文的写作风格,意思就是无论什么事情。在什么事上:也就是说上述人轻易的发誓的一件事情上,或者按着一些学者的意见,认为是1-4节内所说的事情。

从5节可知,一切的赎罪祭,最不可少的,还是承认所犯的罪

手里拿着鸟,将血洒在祭坛的侧面。按着米示拿的记载,鸟归祭司,它的内脏则是丢到倒灰的地方。

5:14-6:7所讲的是赎愆祭。

圣物:指的是祭品,十一奉献等等。这些都是归于祭司和圣所的,所以被视为“圣物”。

上图:赎愆祭的祭牲。只要是亏欠了人,不管多小的亏欠,除了赔偿另外五分之一,还必须献上一只公绵羊,没有其他选择。

上图:赎愆祭的祭牲。只要是亏欠了人,不管多小的亏欠,除了赔偿另外五分之一,还必须献上一只公绵羊,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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