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22章 概览
吃圣物的条例
- 22:1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 22:2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你们要谨慎处理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在祭品內,上帝規定了一部分歸於祭司,如祭肉、油、麵和供餅等,當作他們的食物,因為是聖的,應以聖物相待,故在一些情況內,祭司不可接近,亦不得分食。本 章 1-9 節所述,即祭司在某種情形內,不應分食聖物;10-16節所述,是關於祭司的家屬,誰能分食聖物,誰不能分食。
- 22:3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不洁净的,却挨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 22:4 亚伦的后裔中,凡有麻风病的,或患漏症的,都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了那因尸体而不洁净的东西,或遗精的人,
- 22:5 或摸到任何使他不洁净的群聚动物或使他不洁净的人,无论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 22:6 摸了这些的人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 22:7 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 22:8 自然死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免得玷污自己。我是耶和华。
- 22:9 他们要遵守我的吩咐,免得因亵渎圣物,担当自己的罪而死。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9節參見利未記10:1-3。
- 22:10 “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雇工,都不可吃圣物。
「任何外人」非指外方人而言,實泛指亞倫家族以外的人。
- 22:11 若是祭司用自己的银钱买来的人,就可以吃圣物;在他家出生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 22:12 祭司的女儿若嫁给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 22:13 但祭司的女儿若成为寡妇或被休,又没有后裔,她回到父家,好像年轻的时候,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任何外人都不可吃它。
- 22:14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把圣物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要把圣物…...J 即將所吃的聖物相等之價值交與祭司,五分之一的罰金在外。 拉丁通行本作「....所食之外,還應加付五分之一的價值,交與祭司,歸入聖所。」 如誤食了留歸主的聖物,應獻一隻公綿羊為贖罪祭(利未記5:15),如為有心之過,則必從民中剪除(民數記15:30-31)。
- 22: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 22:16 免得他们因吃圣物而自取罪孽。我是使他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上图:古代以色列人的家族大院,被称为「父亲的家室」(Bet Ab)。Bet Ab由同一家族的一些房子和一个公共空间组成,每个房子居住着一个家庭。每个家庭有自己的土地,但所有的家庭听从同一个大家长。Bet Ab是古代以色列社会的基础单元,可能几代同堂,居住着家长夫妻、儿子、儿媳、孙子、孙媳、未婚子女、奴仆、雇工、寄居的客人、寡妇、孤儿。其中雇工、寄居的客人属于「外人」。主耶稣说:「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十四2),意思就是把教会聘为新娘,然后要回到「父亲的家室」去准备建造新的房子,迎娶新娘。
蒙悦纳的祭物
- 22:17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 22:18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子孙,以及以色列众人,对他们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若要献供物给耶和华作燔祭,无论是为所许的愿或是甘心献的,
- 22:19 就要将一头公的,没有残疾的牛,或绵羊,或山羊献上,这样你们才蒙悦纳。
- 22:20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样你们必不蒙悦纳。
- 22:21 若有人从牛群或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无论是为还所许特别的愿,或是甘心献的,所献的必须是健康、无任何残疾的,才蒙悦纳。
- 22:22 凡瞎眼的、受伤的、断腿的、溃烂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 22:23 无论是公牛或小绵羊,若一条腿太长或太短,只可作甘心祭献上;若用来还愿,就不蒙悦纳。
- 22:24 凡睾丸损伤,或压碎,或破裂,或阉割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不可在你们的地上行这事。
24 節最後一句原文本作「你們......萬不可舉行這樣的獻祭」。有些學者認為本節是禁止閹割之事,但有些學者以為本節還是對上述的牲畜而言,禁用割勢或外腎損傷的牲畜當作祭品。
- 22:25 从外人的手里得到任何这类的动物,也不可献上作你们上帝的食物;因为它们有缺陷,有残疾,它们必不为你们而蒙悦纳。”
- 22:26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 22:27 “刚出生的公牛,或绵羊,或山羊,七天当跟着它的母亲;从第八天起,可以当供物作为耶和华的火祭,这是蒙悦纳的。
羅馬民族亦有與此相類似的規定:五天以前的豬,八天以前的羊,三十天以前的牛不得用為祭品(參出埃及記22:29)。

上图:左边是8天大的羊,右边是7天大的羊。上帝规定「七天当跟着母」(利二十二27),但并没有说明原因,可能与以色列男孩也是第八天受割礼(十二3)对应。有人认为是出于人道、怜悯或,但第7天或第8天献祭,在人道或怜悯上并没有什么区别。
- 22:28 无论是牛或羊,不可在同一日宰它和它的小牛小羊。
28 節參見出埃及記23:19;申命記22:6-7。

上图:一只10天大的小牛在吃奶。神规定「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利二十二28),但并没有说明原因,可能是为了保持种群的延续性,也有人认为是出于人道、怜悯。「不可同日宰母和子」并不意味着隔一天就可以宰母和子,最好是只献其中一个,以保持种群的延续性。
- 22:29 你们宰杀祭牲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使你们可蒙悦纳;
- 22:30 要在当天吃,一点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這法律的用意,是叫奉獻的人大方,多請窮人和朋友來赴祭宴(7:15; 19:6;出埃及記12:4)。
- 22:31 “你们要谨守我的诫命,遵行它们。我是耶和华。
- 22:32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要被尊为圣。我是使你们分别为圣的耶和华,
- 22:33 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關於32、33這兩節,參見本章9、16兩節及18:30,19:37,21:8、1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