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1章 概览
洁净与不洁净的食物
( 申 14.3-21 )
- 11:1 耶和华吩咐摩西和亚伦,对他们说:
在这里上帝不仅仅对摩西说话,也是对亚伦说话。摩西为立法的,亚伦为民众的导师,有教导百姓的职责,因此对禽兽的洁净不洁净要有清楚的认识,以便判断。
- 11:2 “你们要吩咐以色列人说,地上一切的走兽中可吃的动物是这些:
- 11:3 凡蹄分两瓣,分趾蹄而又反刍食物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上图:洁净的食物。神只把少数几种动物划为可吃的「洁净」动物,可以避免对自然资源的滥用。这些动物大都是温顺的食草动物,种群的数量也比较大。
蹄分两瓣、倒嚼是区别走兽洁净于不洁净的两大原则。此类走兽的肉,寻常被看为是洁净的,并且是对人有益的。
- 11:4 但那反刍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是:骆驼,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 11:5 石獾,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沙番应该就是岩蹄兔(Rock Hyrax)。
- 11:6 兔子,反刍却不分蹄,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兔子本身是不倒嚼,但是吃东西的时候,口唇活动灵便,好像倒嚼,因此称呼为倒嚼。
- 11:7 猪,蹄分两瓣,分趾蹄却不反刍,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猪喜欢躺卧在污泥之中,不择饮食,因此不洁净(参考申命记14:3-8)。
- 11: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也不可摸,对你们都是不洁净的。
8节摸的禁止命令,只是限制于死的不洁净的牲畜;活的却可以使用,比如驴、骆驼等等。

上图:加利利地区的岩蹄兔(Rock Hyrax)。蹄兔(Hyraxes)又叫岩狸,外形像兔,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加利利海附近有许多岩石堆,有大量岩蹄兔在此安家。因为中国没有这种动物,所以音译为「沙番」。
- 11:9 “水中可吃的是这些:凡在水里,无论是海或河,有鳍有鳞的,都可以吃。
水里后在拉丁通行本增:“或在池塘里的。”
- 11:10 凡在海里、河里和水里滋生的动物,就是在水里所有的动物,无鳍无鳞的,对你们是可憎的。
- 11:11 它们对你们都是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它们的尸体,也当以为可憎。
- 11:12 凡在水里无鳍无鳞的,对你们是可憎的。
8-12节参考申命记14:9-10。
- 11:13 “飞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且可憎的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 11:14 鹞鹰、小鹰的类群,
- 11:15 所有乌鸦的类群,
- 11:16 鸵鸟、夜鹰、鱼鹰、鹰的类群,
- 11:17 鸮鸟、鸬鹚、猫头鹰,
- 11:18 角鸱、鹈鹕、秃雕,
- 11:19 鹳、鹭鸶的类群,戴𬸊与蝙蝠。

上图:戴鵀(Hoopoe)是以色列常见的一种鸟,又叫戴胜,有美丽的羽毛,2008年被选为以色列的国鸟。戴胜的母鸟不处理雏鸟的粪便,孵卵期间又从尾部腺体中排出一种黑棕色的油状液体,因此以巢恶臭闻名。戴胜也是金门县的县鸟,常栖息在破墓穴中,金门人称之为墓坑鸟。
13-19节此处所说的不洁净的飞禽一共有二十中,大概是比较凶猛的飞禽,或者是类似飞禽生物。蝙蝠本身是哺乳动物,为一小兽,但是有翅膀,被误认为飞鸟。20种内,有一些明目指的飞禽很难确定,同一个名字有很多的翻译,并且在同一个译本之中,也有不一致的,因此,就单单看名字不知道究竟指的是什么。
- 11:20 “凡有翅膀却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动物,对你们是可憎的。
- 11:21 只是有翅膀却用四足爬行的群聚动物中,足上有腿在地上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 11:22 其中你们可以吃的有蝗虫的类群,蚂蚱的类群,蟋蟀的类群和蚱蜢的类群。
- 11:23 其余有翅膀有四足的群聚动物,对你们都是可憎的。
- 11:24 “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它们尸体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禽兽虫鱼的不洁净,纯属法定,并非这些动物有什么内容的不洁净。人有此类不洁净之物所染不洁净也是如此,如果不是故意违反,都不关于心灵的问题,只禁止一些行为罢了,如忌献祭,远离圣所,不能触摸圣物。过了一定的时间,或者按着规定行洁净礼之后,就重新恢复洁净。
- 11:25 任何人搬动了它们的尸体,要把衣服洗净,必不洁净到晚上。
- 11:26 凡蹄分两瓣却不分趾或不反刍食物的走兽,对你们是不洁净的;谁摸了它们就不洁净。
- 11:27 凡用脚掌行走,四足行走的动物,对你们是不洁净的;凡摸它们尸体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 11:28 谁搬动了它们的尸体,要把衣服洗净,必不洁净到晚上。这些对你们是不洁净的。
- 11:29 “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动物中,对你们不洁净的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的类群,
- 11:30 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爬行类动物本来就为人所厌恶,忌食其肉。此处所说八种,都是概括说的,为平时常见,为当时附近的民族所吃或所崇拜,因此定为不洁净。其中一些名字具体指向哪种生物也是很难确定。

上图:不洁净的食物。神把绝大部分野生动物都划为不可吃的「不洁净」动物,实际上是对这些动物最好的保护。
- 11:31 这些群聚动物对你们都是不洁净的。在它们死后,凡摸了它们尸体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 11:32 其中死了的,若掉在任何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革、麻袋,或是任何工作需用的器皿,都要泡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然后才是洁净的。
- 11:33 若有一点掉在瓦器里,里面的任何东西就不洁净了; 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
- 11: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到那水的就不洁净;器皿里可喝的东西,也必不洁净。
- 11:35 它们的尸体,只要有一点掉在任何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洁净。无论是烤炉或炉灶,都要打碎;它们不洁净,而且对你们也不洁净。
由于爬行类动物很容易爬进人的房子,死在人的居所或者器皿里面,因此律法必须对这些情景做一个详细的规定。
- 11:36 但是水泉或池子,就是聚水的地方,仍是洁净的;凡摸这些尸体的才不洁净。
巴勒斯坦一带干旱缺水,因此有额外的规定,否则民众必定会不堪其苦。
- 11:37 若它们的尸体有一点掉在要播的种子上,种子仍是洁净的;
- 11:38 若水已经浇在种子上,它们的尸体有一点掉在上面,这种子对你们就是不洁净的了。
- 11:39 “你们可吃的走兽中若有死了的,谁摸了它的尸体,就必不洁净到晚上。
- 11:40 人若吃了那已死的走兽,要把衣服洗净,必不洁净到晚上。人若搬动了那已死的走兽,要把衣服洗净,必不洁净到晚上。
40节所说的是出于无心,如果是出于有意的,或者存着轻视律法的心,应该从律法之中剪除(民数记15:30)。
- 11:41 “凡在地上成群的群聚动物都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 11:42 凡用肚子爬行或用四脚爬行,或是用多足的,地上一切群聚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 11:43 你们不可因任何群聚的动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它们成为不洁净,染了污秽。
- 11:44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使自己分别为圣,要成为圣,因为我是神圣的。你们不可因地上爬行的群聚动物使自己不洁净。
- 11:45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成为圣,因为我是神圣的。”
44、45两节说出禁令的原因。上帝所要的,固然是内心的圣洁,但是外在的洁净也是可以培养人内在的圣洁。上帝对外如此说,对内更是如此!所以,常三令五申的要求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11:46 这是走兽、飞鸟、水中一切游动的生物和地上一切爬行的动物的条例,
- 11:47 为要使你们能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动物。
动物洁净与不洁净律法的起源与目的
在许多古代民族的历史之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食物禁忌,不可以食用某些动物的禁令。最初只是出于习惯,后来渐渐变成了律法。这个习惯的来源,是由于大多数人或者少数的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吃了某些食物,见有害身体健康,就自然不去吃这些了。但也有些人以为吃了某些动物或者植物,就可以得到那些动物或者植物的能力:比如吃人心,喝人血可以壮胆,富有魄力。这样的事,在人类的历史上,都有记载。还有一些人以为吃了何首乌(人参),可以长寿,或者富有生殖能力。这种思想在我国比较常见。
以色列人早在摩西之前,就有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区别(创世记7:2,8:20)。这一章内所列辨别洁净与不洁净的特征:例如哺乳动物的分蹄倒嚼,鱼类的有翅有鳞等等,都是外在的区别,并非是律法内在的原因。在本章44-45两节内,立法者特别说明了制定了律法的原因,目的是教以色列人在日常生活上,也对上主表示顺服,时时处处,感觉到自己在万民之中所占据的特殊地位。这个目的还不能概率律法产生的原因,因为这个目的,还是很难决定一个动物洁净还是不洁净的,一切被禁动物所以被禁的理由,不能全部归于这个原则,所以,除了宗教目的之外,尚且还有其他的原因,今天略略解说如下:
- 凡是与神话内与妖魔有关系连带的,例如埃及神话之中妖魔塞特(Set)借着一只黑猪形害了荷鲁斯(Horus),或者异教用来祭祀妖魔的动物(以赛亚书65:4,66:17),一律认为是不洁净的。
- 魔鬼曾经借着蛇的形状引诱了夏娃,蛇是魔鬼的替身,因视为不洁,与蛇相似的鳗也是视为不洁净。
- 深山旷野,断墙荒芜之地,人常常觉得是鬼神出没之地,所以,凡是居住在荒山旷野,古屋残垣的禽兽,也一律被看为不洁净的,例如鸬鹚、蝙蝠、鸵鸟等。
- 摩西以前就有禁止吃血和带血的肉的法令(创世记9:4),因此凡是吃肉的猛兽猛禽,都在禁食之列。
- 人类一见死的兽,另外已经腐烂的死兽,就格外厌恶,所以,凡是吃腐烂死尸的禽兽,也一律被认为是不洁净的。
- 有些动物,人们一看就讨厌的,例如蛇、老鼠、或者带着恶臭的动物,例如戴鵀,因此,不愿意吃它们的肉;不过这个也是因地因人而异。
- 最后还有一些动物的肉,吃了有害健康,例如热带地方的猪肉;是对食物的禁令,也含有卫生的用意。以上是在主要的宗教目的之外,对食物的禁令所能有的其他用意。
旧约的律法着,关于食物的禁令的律法,只不过是重申旧时所有的习惯,是作者——立法者在这一部法典内,将忌食的习惯加以宗教意义,同时将禁止食用的种类加以推广,拟定原则而分类叙述,使食物的禁令更为具体。在被掳和归回,以色列人自知以遵守禁止食用的律法,而自别于外邦的人(以西结书4:9;但以理书1:8,12;多比传1:11-12;犹滴传10:5,12:2)。同时钻后禁食律法,又是使以色列人与外邦人自然隔绝的标准法门(加拉太书2:11-13,使徒行传10章)。在安提阿渴合披反所掀起的教难之中,竟然有许多前程的犹太人愿意为遵守律法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玛咯比传下卷6、7章)归化犹太教的外邦人,除了遵守安息日之外,还要遵守饮食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