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使徒行传 第4章 概览

彼得和約翰在議會前被查問

由本章一开头所说的:“使徒对百姓说话的时候”一句看来,当时讲话的不仅是彼得一人,约翰也在这样的光景上讲了话。不过上章仅记了使徒彼得的讲词而已。他们的讲道因祭司等人的猝然来到而被打断。讲道虽已中断,但二徒的讲道仍收了很大的效果(4)。二徒暂时失掉自由的事,路加记述的很有顺序:黄昏时被捕,就押在拘留所内(3),第二天在公议会受审(57),彼得的答复(8-12),公会秘密商议处置办法(13-17),二徒受恐吓被释放(18-23)。来捕使徒的有三等人:(一)祭司,即值班在圣殿服役的祭司(路加福音1:8、9):(二)守殿官,他是由祭司充当,维持圣殿的秩序和纪律,预防乱事;(三)撒督该人,即当时与法利赛人相对抗的一党人。这一群人厌恶:(一)使徒没有他们的许可即在圣殿内讲道;(二)另外厌恶他们讲论耶稣和从死者中复活的道理,因为他们不信复活的道理(马太福音22:23;路加福音20:27;使徒行传23:6-8)。这三等人遂下手逮住了彼得和约翰,拘押起来,等第二天由公议会审判。

路加特别在此处记出二徒的被捕,并没有防碍信徒数目的增加。那些信了的人知道到那里去:即到别的使徒们那里。此时信友,除妇女和儿童不算外,数目已增至五千。当知五旬节日信徒增加了三千,是连妇女儿童在内。此处所云五千的数字,是否只是此次奇迹所增加的,不详。

第二天的公会有三种人参加:“官府”,即大祭司,此处特提出已见于耶稣受难史的亚那和该亚法(约翰福音19:13、14),关于约翰和亚历山大二人,不见于记载,大概即是所说:“大祭司家族”中的重要人物。另两种人即“长老”和“文士”。二徒就站在他们中受审问。此处所说的考问是正式开庭审讯。不像耶稣治好生来瞎眼的后,法利塞人所行的审讯(约翰福音9:15-35)。审讯的事情不是所显的奇迹是否真实,因为这瘸子被治好,是众目昭彰的事,毫无疑问(22节)。并且这治好了的瘸子就站在他们中间(14)。他们所审讯的是有关“能力”或“权柄”的问题,与耶稣驱逐买卖人出圣殿后所受的审问相似(见约翰福音2:18)。又问他们凭谁的名字,或奉谁的名行了这事?议员虽知道使徒因谁的名字显了这奇迹,但是要恐吓二徒,希望他们不敢为真理作证。

但二徒一无所惧,因为耶稣早已给他们预言了,他们在官长前当作什么(路加福音12:11、12),所以彼得就“被圣灵充满”,答复的精确果断,丝毫没有含糊支吾的话。彼得当时并不是为自己辩护,而是大胆地宣讲福音。他的讲辞不仅是对审讯者,而也是向着“以色列百姓”讲述的。他直接回答他们的考问说:那站在你们中间而被治好的瘸子,“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使徒不怕再三为耶稣的复活作证,他由被告而竟成了原告!

彼得继续以演讲的口气征引了诗篇118:22的经文。他曾听耶稣将此经文贴切在自己身上(马可福音12:10),现今他又加上一种更为广泛的解释说:谁也不能得到基督的“救恩”,即升天见上帝,除非藉着耶稣基督之名的能力。后日保罗讲明救恩之普遍性,不分种族,不分阶级(加拉太书3:28;哥林多前书12:13;罗马书10:12;歌罗西书3:11),并非新说,而是使徒们一贯的道理。

上图:圣殿山西南角的房角石,旁边的道路和台阶沿着圣殿山的南墙伸展,是主后1世纪的实物。这块希律时代的方形房角石(Herodian Ashlar Cornerstone)大约有33英尺长、7英尺宽、3英尺高,重约50吨。

上图:圣殿山西南角的房角石,旁边的道路和台阶沿着圣殿山的南墙伸展,是主后1世纪的实物。这块希律时代的方形房角石(Herodian Ashlar Cornerstone)大约有33英尺长、7英尺宽、3英尺高,重约50吨。

13-22节,记述彼得讲道和因二徒在公会议员前的态度所有的效果,并议员的决议和二徒的释放。议员们惊讶二徒所有的胆量并讲道的口才以及征引圣经的知识,因为他们是没有上过文士学校的平民,又加那治好了的人也在场,使议员们的思想错乱,找不到一句反驳的话。

议员们既不知怎样处理此案,就暂且使二徒离开议事厅,要秘密商议善后办法。他们虽然都感到真理的力量不能抹煞,但情愿对真理的光明闭上眼睛,竟议决不准他们在民间传扬这奇迹的消息,又胁迫他们“不再奉这名对人讲论”。所云“这名”,显然是指耶稣的名字,但是议员不愿意提这名字,好像不屑说出一般。他们不仅严禁使徒因耶稣的名字发言,更严禁他们“教训”,即不准他们再宣讲福音。

彼得对这禁令怎能沉默不言?二徒就大胆地答复说:你们严禁我们讲道,然而这是耶稣的命令,你们评断一下:听你们胜过听上帝的命,是否合理?再由我们方面说:“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彼得此处给后世一个定断疑难的原理:如遇到上帝的法律与人的法律相冲突时,当以上帝的法律为上。议员们对二徒果敢的话,束手无策,愿意处罚他们。但是害怕百姓,因为百姓都拥护使徒,尤其是在治好瘸子的奇迹以后(这与耶稣治好生来瞎眼的人之后的情形(约翰福音9:16、17),尤其路加福音22:2所述的情形相同)。所以只好对使徒加以恐吓就释放了。22节路加医师又特别提出,由医疗方面给我们指出患者的年龄(9:33,14:8,与路加福音8:42、43,13:11比较)。

門徒求主賜膽量

彼得和约翰被释放回到“就到会友那里去”,即其他使徒与信友那里。所说“告诉他们”,这可能即是日后路加由听众口中得了此事的史料来源。

24-30节,是使徒所行的祈祷辞,这是教会受迫害时所行祈祷的样本。此祈祷是直向上帝即天地的“主”行的。24节所引见诗篇146:6。25、26二节所引见诗篇2:1、2,使徒以此诗篇的话,在迫害耶稣的事上应验了。此处征引圣经的方式颇为特殊。因为说:上帝曾藉着圣灵,托你仆人、我们祖宗大卫的口,说。此诗篇于原文并无提名,可以属大卫所作,因为通称为大卫的诗篇。

“你所膏的”即所引诗篇的“受膏者”,亦即希腊语之“基督”,希伯来语之“弥赛亚”。此处将诗篇的话贴在耶稣身上又将在耶路撒冷合谋杀害耶稣的人,一一提出。所提之希律,也只见路加福音23:7-12。所云“外邦人”当然是指罗马人。29、30两节的祈祷辞并不是为反对迫害者。而是为传扬福音祈祷。并求上帝以奇迹(就如治好瘸子),辅助他们善尽传扬福音的使命。

上帝用外面可觉察的现象,如用地震和被圣灵充满,就像在五旬节一样,表示应允了他们的祈祷。31节以后似乎应与33节的经文衔接,但各古抄卷皆是现有经文的次序。大概路加整理史料时,已如此排列了。33节仍是强调给耶稣复活作证的重要。

凡物公用

32、34、35三节仍重述所论耶路撒冷信友财物公用的事。虽然当时人都知道爱色尼派有财物公用的事,但信友们财物公用的事,决不是因袭他们而来的。首先,信友们没有财物共有的强制法律(5:4);其次,不是一切信友都卖了自己的财物(12:12-16载马可的母亲马利亚仍占有自己的房屋);第三,也不是一切宽宏大量的信友卖了所有的一切,本章36、37两节所载巴拿巴的行为,似乎是很例外的,因此值得特别记述;最后,也是特别重要的:是因为财物公用的动机是由于爱心,就是辅助穷人,因为“都是一心一意”(32节)。路加写32、34两节的话时,非常兴奋,好像是所有的信友普遍的德行,不过看作者的意思当如此解释:当时那么多人卖了所有的,作为穷人公用之物,好像当时所有的信友都如此行了。

下面举了两个变卖自己财物的例子:一个是可称赞的,即本章末巴拿巴所行的;一个是可耻的,即下章所述的哈拿尼雅和撒非喇。我们不能确知这两件事迹发生在何时,以及这两件事迹彼此距离的时间,大概都发生在公元31与32年之间。作者先给我们介绍巴拿巴,他的慷慨大方行为,的确是我们首先所应知道的,以后在使徒行传9:27,11:22-30,12:25,13-15还载有他的事迹。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6;加拉太书2:1、9、13;歌罗西书5:10还随时地提及过他。他本来的名字叫约瑟,属于利未支派,生在塞浦路斯岛,是那里的犹太侨民。不知他几时奉教,也许与保罗一样(9:27),为了求学到了耶路撒冷。他既是圣马可的表兄弟(歌罗西书4:10),一定到过马可母亲马利亚家中,在那里认识了使徒,领了洗。路加又把使徒称他为巴拿巴——“劝慰子”的原意给我们记述了。但“巴”(子)“拿巴”(或作“纳彼”),本为“先知之子”的意思;不过“安慰”也是先知的职务之一,也许人民对巴拿巴一名取了这个意思。巴拿巴大概在塞浦路斯“有田地”,因为利未人在巴勒斯坦不准有田产(申命记18:1、2)。他为了兄弟们的好处,把自己的田地卖了,把卖地的钱“放在使徒脚前”,即交给使徒,就如其他好信友所行的一般(见35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