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 第8章 概览
所罗门的成就
( 王上 9.10-28 )
- 8:1 所罗门建造耶和华的殿和王宫,用了二十年才完成。
“二十年”,即七年修建圣殿(参阅列王纪上6章38节),加十三年建造王宫(参阅列王纪上7章1节)。
- 8:2 所罗门修筑希兰送给他的城镇,使以色列人住在那里。
按列王纪所载,所罗门为报酬推罗王供应香柏木、松木及黄金之恩,给了他二十座城,可是希兰不甚满意。但按历代志所载,所罗门由希兰手中又收回这些城,并予重修,为加强防御。二者之间在一假定下,甚为切合:(1) 所罗门首先让与希兰二十座城,而希兰由于这些城的形势险恶或毫无价值(参阅列王纪上9章12节),故归还所罗门,所罗门于是重修;约瑟夫有类似记述 (Ant. VIII 5, 3)。(2) 这二十座城,是两个君王的友谊赠与;所罗门给了希兰二十座城(列王纪),而希兰给了所罗门二十座腓尼基城(历代志)。

上图:艺术复原图:所罗门时期的圣殿、王宫及耶路撒冷城区的变迁。所罗门的王宫和圣殿可能是一个整体的建筑。
- 8:3 所罗门往哈马‧琐巴去,攻取了那地方。
3-6节,是所罗门修筑的积货城及军城。“哈马琐巴”,参阅历代志上18章3, 9节。“达莫”,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译本)作巴尔米拉 (Palmyra),是在叙利亚与两河流域的旷野中(参阅列王纪上9章注7)。
- 8:4 所罗门建造旷野的达莫,建造哈马一切的储货城,
- 8:5 又建造上伯‧和仑、下伯‧和仑,成为有墙、门、闩的堡垒城。
- 8:6 所罗门建造巴拉和一切的储货城、战车城、战马城,以及他所想要建造的,在耶路撒冷、黎巴嫩,和自己所治理全国中的一切建设。
- 8:7 至于所有剩下的百姓,不属以色列的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
- 8:8 那些以色列人在当地不能灭尽的人,所罗门征召他们剩下的后代服劳役,直到今日。
- 8:9 惟有以色列人,所罗门不使他们当奴仆做工,而是作他的战士、军官、战车长、骑兵长。
- 8:10 这些是所罗门王的监工,共有二百五十名百姓的监工。
- 8:11 所罗门把法老的女儿迁出大卫城,上到他为她建造的宫里,因所罗门说:“耶和华约柜所到之处都是圣地,所以我的妻子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卫的宫里。”
根据列王纪上3章1节,“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建完了自己的宮”。当时又为所娶的妻子,建了一个宫室(参阅列王纪上7章8节)。根据列王纪上9章24节,他的妻子由大卫城移往为她所建造的宫室。历代志作者将以前的记述完全略去,并解释所罗门将她迁移的原因是出于宗教动机。作者将大卫城解作安放约柜的神圣所在,及所罗门的外邦妻子住在城中可能是一种渎圣罪(参阅以西结书44章9节);这也就是本书作者在思想及言语上的独到处。列王纪上9章24节记载所罗门又建造米罗,本书作者予以省略,这可能由于作者另有史料的来源所致。
- 8:12 那时,所罗门在走廊前他所筑的耶和华的坛上,向耶和华献燔祭,
- 8:13 又遵照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初一,以及每年在除酵节、七七节、住棚节三个节期,献每日所当献上的祭。
13节,参阅利未记23章1-37节;民数记28章9-29, 39节。
- 8:14 所罗门照着他父亲大卫所定的条例,分派祭司的班次,担任他们的职务,又分派利未人的任务,负责颂赞,并在祭司面前做每日当做的事,又派门口的守卫按着班次看守各门,因为神人大卫是这样吩咐的。
14-16节,参阅历代志上23-26章。
- 8:15 王对众祭司和利未人的吩咐,无论是管理库房或任何事务,他们都不违背。
- 8:16 所罗门所有的工作都准备就绪,从立耶和华殿的根基直到完工的日子。耶和华的殿就完成了。
- 8:17 那时,所罗门往以东地海岸的以旬‧迦别和以禄去。
- 8:18 希兰派他的臣仆,把船只和熟悉航海的仆人送到所罗门那里。他们同所罗门的仆人到了俄斐,从那里得了四百五十他连得金子,运到所罗门王那里。
“以旬迦别”和“以拉他”及“俄斐”,参阅列王纪上9章。

上图:以拉他和以旬·迦别一带的红海亚喀巴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