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历代志下 第19章 概览

先知斥责约沙法

1-3节,是先见耶户责备约沙法的话。北国在历代志作者的心目中,完全是耶和华的叛逆者;因此约沙法与亚哈联合,俨然是一种罪恶,应当遭受惩戒。1节的“平安”,可能是暗示米该雅的话(参阅历代志下18章16节)。“哈拿尼的儿子耶户先见”,参阅历代志下16章7节;列王纪上16章1节。

约沙法的改革

4-11节,与以前派遣官员、利未人及祭司,到处训导民众的记事有关(参阅历代志下17章7-9节)。劝勉百姓莫作巴力的信徒,及离弃对耶和华所表现的不法敬拜。

审判官的腐败,是历来许多先知所反对的。这里作者以为仍有矫正的必要,说明判官仅为耶和华的代理(参阅出埃及记18章15-16节;21章6节;申命记1章17节)。作者又主张,审判官在审理讼事上,必须如同耶和华一样,不偏不倚(参阅创世记18章25节;申命记10章17-18节)。

上图:分裂后的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耶路撒冷离伯特利很近。

上图:分裂后的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耶路撒冷离伯特利很近。

约沙法在耶路撒冷首都及宗教中心设立有最高的法庭,由利未人、祭司及以色列各族长组成,处理有关宗教及敬拜诸问题,以及各城中寄居者的诉讼事件(10节)。

9-10节,参阅出埃及记18章20节;申命记17章8-10节。

11节,有如君王为宗教事务及民事指定人员办理(8节),如此,为耶路撒冷法庭成立两个机构。属耶和华的事(即宗教事务),派大祭司(祭司长)负责;属王的事(即民事),派一犹大族长处理。至于利未人为次要官员,如官长(律师及书记等职)。

#聖經概覽 #舊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