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历代志下 第15章 概览

亚撒的改革

“亚撒利雅”,是在旧约惟一提到的地方。“俄德”,与易多(参阅历代志下9章29节)所含的字根同,是否同一个人,不得而知。

2-7节,是先知的预言,说明耶和华对待人的态度,完全基于人对耶和华所持的态度。先知为证实自己的言论,将一段较长时期的以色列历史,放在他们眼前;在这个较长时期中间,百姓曾离弃了上帝、祭司及律法。先知主要的是联想到士师时期(参阅士师记2章10-19节),离弃上帝必受灾祸(参阅士师记2章15节),归向上帝必获救援。在这一个敬拜邪神的时期中间,不论是出征或回师,必遭上帝的惩罚。这个原理,不但对所有的居民有效,也对那些与居民及城邑有关系的民族也发生效力。因此,先知劝勉犹大要与上帝同在,不要离弃上帝;因为在以色列过去的历史上,及非以色列民族中间,离弃上帝都得到了不良的后果。

“可憎之物”,即“他先祖所立”(参阅列王纪上15章12节)的偶像、邱坛、柱像及亚舍拉(木像)(参阅历代志下14章3节)。

“寄居的”,即非犹太人,是北国的民众。作者指出亚撒时代,犹大宗教如何吸收了较好的以色列人。他们离开以法莲及玛拿西家,到耶和华惟一及合法的圣殿内,敬拜耶和华。直到这时,西缅支派业已与犹大同化很久了。西缅的产业在“犹大子孙的产业内”(参阅约书亚记19章1节),但是这支派一再与以法莲及玛拿西连同记述(参阅历代志下34章6节)。这或者是因为支派中的一部分迁往北方(参阅士师记18章),他们中间一部分现在仍住在犹大(参阅创世记49章7节)。

“祖母”(亦译“母亲”),参阅历代志下13章2节;列王纪上15章13节。有些人假定,玛迦是亚比雅的母亲,而亚撒的“母亲”玛迦为另一人;前者为押沙龙的女儿,后者为基比亚人乌列的女儿,但这是毫无根据的。亚比雅的母亲玛迦享有皇太后的品位,不仅限于亚比雅作王的三年内,即她孙儿亚撒为王时,仍保持其品位,直到被亚撒废了太后的地位。

本节(19节)与列王纪上15章16节互相矛盾。根据列王纪上15章33节及16章8节,巴沙在亚撒三年即位作王,在位二十四年,死于亚撒二十六年。这个记载,很显明地与本节不合。所以我们应当假定,或者历代志作者采用了与列王纪不同史料来源来计算,或者本节经文有了谬误。“三十五年”,是十五年或二十五年之误;历代志下16章1节有着同样的错误,“三十六年”是十六年或二十六年之误。总括言之,后者好像比较可靠,符合史事。如果我们以二十五及二十六为一正确数字,所得的编年是这样:(1) 国家太平十年(14章1节),其间亚撒巩固了自己的国防(14章6-8节);(2) 谢拉入侵,纪年不详,但是发生在十一到十五年之间(14章9节;15章10节);(3) 亚撒十五年,宗教改革,重立盟约(15章10节);(4) 再有十年升平,直到二十五或二十六年,亚撒与巴沙开始战争。

#聖經概覽 #舊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