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哥林多前书 第9章 概览

使徒的權利

关于吃祭肉的问题,虽然在此中断了,到10:14-33才又提出讨论,可是这里所谈的一切,仍有助于对这问题的解决。因为保罗在前章已说过:为了避免他人受害,信徒应多次牺牲自己所有的权利(8:8-13)。如今保罗愿以自己的榜样来示范,让自己的子女——哥林多信徒——去效法他这一表样(4:16)。如果哥林多人对自己因信仰所获得的“自由”和“知识”而可以夸耀(6:12,8:1),那么保罗岂不更可夸耀吗?他是“自由的”,因为他从基督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加拉太书2:4,4:31),并且他的自由更大,因为他被基督蒙召当作使徒。他比哥林多人更可夸耀,因为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在异象中曾看见了耶稣,且当下承认了他是主(使徒行传9:5、17,26:1517;哥林多前书15:8)。赖这次异象他成了亲见由死者中复活的耶稣的证人,满足了作使徒的先决条件(使徒行传1:22)。纵或有人对他的使徒职权还有所怀疑,但哥林多人却决不能有所怀疑,因为保罗是以使徒的资格在哥林多建立了教会(4:15),他在这样一个困难重重的地方,竟获得了宣讲福音的效果,竟能建立起教会来,这可说是上帝对保罗的使徒事业所加的“印证”(哥林多后书3:13),因为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在这样败坏的地方作出这样的奇事(1:6,3:10、11)。上帝既然对保罗的事业盖了“印证”,那么保罗就无须再提出其他的论证来为自己使徒职权加以辩护了。如此说来,保罗既是使徒,自然也就有权享受所付与其他使徒的一切权利了。

其他的使徒由基督获得了应受信徒们供给日常生活需要的权利(路加福音10:7),那么保罗和他在外教人中传教的同伴,——尤其是巴拿巴,因为他是保罗初次出外传教的同伴——自然也可要求这一权利。

在天主教的思高本此处翻译并没有取为妻子,仅仅是作为福音的助手,就像主耶稣在世的时候,跟随耶稣的妇人们所做的事情。

他们也如其他的使徒一样,有权利随身携带一位“信主的姐妹”,作传教士的助手。如今要问:这里所谓的“信主的姐妹”指的是谁?决不是指的使徒们的妻子,因为虽然除彼得外(马太福音8:14),也许还有其他的使徒曾结过婚,但很难设想他们的妻子在使徒出外传教的行程中仍一路跟随不离(参看马太福音19:29)。所以更好说是指的一些热心妇女,她们时常照顾使徒们的饮食,给使徒们服役,相帮使徒们给妇女宣讲福音。犹太经师早已有这习惯,而且耶稣传教时也有不少的热心妇女跟随着服事耶稣和使徒(路加福音8:2、3;马可福音15:41)。这里的问题不是保罗和他的同伴有没有权利带这样的姊妹,而是信徒该不该供给这些妇女的生活费用?其他使徒似乎用了这一权利,尤其是“主的弟兄”和彼得,故保罗特别提及了他们。关于“主的兄弟”是指的什么人,又谁是主的兄弟。参阅马太福音12章附注。再者,保罗身为使徒,本可以不必劳作,可是他同巴拿巴仍不停地亲手工作,为维持自己和自己同伴的生活。哥林多人自己可为此事作证,因为他们曾亲眼见过保罗初次在哥林多传教时,怎样在亚居拉的家里作工,赚钱度日(使徒行传18:3)。

上图:一只被笼住嘴的牛在踹谷。

上图:一只被笼住嘴的牛在踹谷。

保罗绝对承认其他的使徒享有这些权利,并且还以各样的理论来证明他们实在享有这些权利。他所提出的理论:(一)按自然律法劳工该有代价(8);(二)有旧约律法明文的规定(9);(三)有主耶稣亲自的教导(14)。9节所引的律法上的话,照字义原是对家畜说的(申命记25:4),但保罗却由此引申推断说:上帝既注意到作工的牛,自然更注意到操劳的人,何况还是为他服务宣传福音的人(提摩太前书5:17、18)。使徒既在灵魂的事上为信徒服务,信徒自然该在物质的事上援助他们,灵魂的事原比物质的事更有价值。可是保罗和他的同伴依照他们传教的习惯从来未利用这一权利(使徒行传18:3,20:33-35;帖撒罗尼迦前书2:9),且甘心忍受贫乏(4:11-13;哥林多后书11:7-11,12:13),为使人更容易接受他们的宣讲为真正的福音(19-22)。在13、14两节内使徒再提出一些论证,证明传福音者有权接受信徒的供养。在圣殿内供职的祭司和利未人,全靠自己的职务而生活(民数记18:31;申命记18:1-3);那么使徒所执行的职务远超过他们的职务,使徒向上帝所行的敬拜,远超过旧约时代的一切敬拜(罗马书15:16),自然他们更有权利要求信徒供给他们的生活费用;何况这还是基督初次打发使徒出外传教时,亲自明明所规定了的(马太福音10:10;路加福音10:7;提摩太前书5:18;加拉太书6:6)。

保罗虽然在上段尽情地辩护了使徒所有的权利,但他决不是有意为自己写的,似乎愿别人也这样对待他。因为他看见哥林多的自由派信徒,怎样强调自己的自由权利,丝毫不顾及那信德软弱的人,他心中大为激动。就在这激动中写了“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的豪语,意思是说:我宁愿死也不愿享用我因使徒职位所获得的权利,免得让人把我以为荣耀的事,给我夺了去。哥林多信徒以自己的“自由”而夸耀,保罗却以白白地传布福音,谦卑地为基督服务作为自己的荣耀:这是他对上帝呼召自己为使徒的感激表示。因为他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所蒙受的上帝呼召的鸿恩,在他的心灵上留下了一道深刻而不可磨灭的印象,因为他从自己方面来看,毫无功绩可言,甚至由目前为基督所尽的一切使徒的职责来说,也全谈不到什么功勋,因为这一切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4:1-3)。其他的使徒是心甘情愿随从了耶稣的召请,保罗在这一点上却不敢和他们相比(15:8、9),因为他好像“基督耶稣所要我得的”(腓立比书3:12),已成了“基督的奴仆”,已丧失了自己的自由;为此他决不指望由自己的劳苦而获得什么报酬,只有担心自己是否满全了所托于自己的使命。(旧约的先知们亦常有这种感觉。见阿摩司书3:8;耶利米书1:7,15:17,20:9),所以17节应这样解释:假使我甘心情愿接受了使徒使命,那我也可以期望报酬,但假若事实上我接受了使徒的职务,不是出于自愿,那么这一职务就算是硬加在我身上该执行的任务,我不得不去执行,就如主人吩咐奴隶去做的事务,奴隶只该尽心地去满全,否则就要受主人的处罚。如今保罗在这种情形下执行自己的职务,既不能希望什么报酬,为此他加倍地牺牲自己,全不求自己的方便。放弃了自己所有的一切使徒权利,希望藉这种牺牲而从主得到报酬。他所期望的报酬,就是良心的平安:只求能对自己说:自己已作了所能作的一切,为使福音得以广传(15:10),并且自己已将所有的一切完全自动地献给了基督。他认为自己的报酬,即是去拯救更多的灵魂(19,22两节)。哥林多人以自己的知识来夸耀,让许多信心薄弱的弟兄陷入危机,保罗却以能拯救他们为自己的荣耀。

保罗为自己所立下的最大的原则即是爱德,爱德使他牺牲了自己,为使得救的人尽量地增加;为了爱德他愿做一切人的奴仆。在可能范围内,他在一切事上,总是舍己从人,无论是生活习惯,思想语言,只要能就合就就合(马可福音10:43、44;路加福音22:25、26)。他很知道,律法已为基督所废除,但为就合死守律法礼规的犹太人,有时他仍遵守法定的礼仪(使徒行传16:3,18:18,21:26)。他也承认犹太人所得的殊恩,为此出外传教,每到一处,首先在他们的会堂内宣讲,为使他们得先沾基督的救恩(罗马书9:3)。在外教人前,他虽身为犹太人,却极力维护他们不受律法束缚的自由(即当了彼得的面也曾为他们辩护,加拉太书2:14)。不过保罗虽然辩护自由,却不以自己绝对不受任何律法的约束(如一些哥林多信徒所强调的,6:12,10:23),他自知应受基督新律法的约束,这新律法便是整个人生当以之为准绳的爱德(罗马书13:10;加拉太书5:14,6:7)。他本于爱德,极其关怀那些弱者,即那些下层阶级(1:22,3:1-3)或信心不坚固的人(8:13;罗14)。他愿将福音当一个真正的好消息带给所有的人,为能至少使其中的一些人获得救恩。这样,他希望他也能同其他的人共沾福音的好处。这最后的几句话,又显出使徒如何地谦逊,他毫无其他企图,只切望自己和别人都能救得各自的灵魂。

保罗一本他对上帝虔诚的知恩报爱之情,并为了对他人的爱德,将自己使徒的权利全都放弃了。这当然为哥林多人是一个绝好的模范。但他还有一句话要向哥林多人说:哥林多人不当因自己的圣召而虚妄自夸,反之,要为自己得救的大事操心。保罗在下面还要举出选民历史中的一些具体的实例来警告他们(10:1-13),不过这里他只以慈父的心肠,劝勉信徒注意他本人给他们所立的榜样(4:16)。保罗先将信徒的生活和运动场的赛跑相比,这一比拟是保罗所习用的(加拉太书2:2;腓立比书2:16;提摩太后书4:7;帖撒罗尼迦后书3:1);此后又比之如斗拳(提摩太后书2:5,4:7、8)。保罗从这些譬喻中指出。信徒并不是平易不费力地便可得救,相反地,而是人人要不断地实地奋斗。哥林多人很知道参加“依斯提米雅”竞技大会的人,事前必须长期练习,竞赛期内必须戒绝一些刺激性的饮食,以及房事等;比赛时,选手全力直向目标冲去(腓立比书3:13、14);拳手则尽力使拳拳击中对方。在这种竞赛中,竞技者所希望的只是获得一顶有坏的荣冠(提摩太后书4:8,2:5;启示录2:10),那么信徒为能获得永远的荣耀,他更当如何全力争取。也即为了这一理由,保罗才刻苦自持(“攻克己身”原义是为照准敌人的眼睛打去,使敌人无法还击,意义更为严酷),以禁食,不寐,以及其他苦行克服自己的肉身,使之为奴(4:11、12;哥林多后书6:4-6,11:23-25)。这样保罗希望不但能引领他人得救,而且也希望自己得救。27节的后半节,仍以竞赛中的一个镜头为喻。在竞赛场中,常有一人当众宣布竞赛结果,此人即是所谓的“传报人”(Praeco)。保罗的意思是谓自己不愿做这样的传报人,只给别人传报胜利,他愿自己能二者兼全,给别人传报胜利,自己也获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