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與靈修

历代志上 第23章 概览

“立他儿子所罗门作以色列的王”,这段短短的记载,是历代志作者特意由列王纪上1章内引来的一个事实,与大卫家有着密切关系的记述。至于大卫家的其他史事,作者却没有提及。

利未人的职务

2节,参阅历代志上13章1节;15章25节;22章17节。“领袖、祭司及利未人”,在作者心目中,是王国不可少的三个阶级或团体,代表宗教及政治的权威。

有关利未人的统计,一如摩西对利未人“从三十岁以上到五十岁,凡应入伍到会幕服务的”所作的统计(参阅民数记4章3, 23, 30节;8章24节)。“他们男丁”,证明所统计的人中,没有妇女及儿童。利未人的职务,是管耶和华的殿宇。根据民数记31章30节,利未人应得一部分掳来的人及牲畜,他们在圣所内使用更多的仆婢。基遍人曾作过“劈柴挑水的人”,就是说,作过利未人的奴仆;其他的城也受到了同样的遭遇(参阅约书亚记9章23, 27节)。关于利未人的职务,详见28-32节。整个民族势力及文化的进展,使利未人获得崇高的地位;由战时作圣所的卫护者,而升为耶路撒冷圣殿及殿内财宝的监护者、乐师、艺人、教师及散居全国的官长。由“用大卫造的乐器”一句,我们发现大卫不但是一位诗人及音乐家,而且也是乐器的发明者。所以,阿摩司先知论及沉于色欲的以色列人说:“他們以琴瑟逍遙歌唱,為自己作曲,像大衛一樣。”(阿摩司书6章5节;参阅尼希米记12章36节)。

7-11节,载有革顺族中的九个人名,大卫给利未人编分的“班次”,是根据自然的现成划分;就是说,这些班次是与族长有血统关系的。数目无疑是二十四班,一如他们奏乐的弟兄们及祭司的班次(参阅历代志上24章4节;25章31节);约瑟夫亦这样记载 (Ant. VII, 14, 7)。“拉但和示每”,按历代志上6章17节是立尼及示每。拉但与立尼决不是同一个人,但在大卫时期,是一著名的家族,拉但可能是立尼的后代。

“示每”,与7节的示每,不是同一个人;本节的示每是属拉但家族,而7节示每的儿子载在第10节中,本节经文恐有讹谬。

“亚伦被分别出来⋯⋯使他和他的子孙”,不但担任神圣的职务,连他们自身都应该是神圣的。就是说,祭司是代表圣洁的至高阶级,比之平常的利未人更加神圣;因为他们所担任的和所处理的,是至高至圣的职务(参阅民数记6章23节;申命记10章8节;21章5节)。

3节记载统计利未人是“三十岁以上的”,而24节则言“二十岁以上”。有些学者认为“自三十岁以上者”是抄写的笔误,有些学者以为历代志作者是将两个不同的记载合并为一。根据民数记4章3, 23, 30, 35, 43, 47节,利未人由三十岁到五十岁,在会幕内担任职务。按民数记8章24-25节所指定者,是由二十五岁以上的利未人,应该服役;满了五十岁,便可退休。按埃瓦尔德 (Ewald),后者是较正确的记述。根据历代志下31章17节,以后的常例,无论怎样,利未人在二十岁以上,即可入班担任神圣职务。如上所述,古时释经学者都假定大卫曾两次统计利未人。一是照法律的规定,为三十岁(3节);二是他在这王朝末叶,为二十岁(27节)。因为他会想到,职务不太重,较幼的人,亦可担任。按民数记1章3节记载,服兵役的年龄,男性是由二十岁以上计算。

“亚伦子孙”,即祭司们。利未人不再抬会幕及一切器具,而是在祭司管治下,永久在圣所内服务(参阅历代志上9章26节;历代志下30章19节)。

“称谢赞颂耶和华”,这是四千作乐人特殊的职务(5节;参阅历代志上16章4节)。

32节,总括了利未人的职务,是“照管会幕和圣所”。这些话明显是以民数记18章3-5节为根据。有关会幕的法律,自然可以使用在圣殿上。但罗伊斯 (Reuss) 指出一个不易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作者的观点上,大卫的帐幕与所罗门的圣殿,是相互并论的。在16章37-39节,历代志作者清楚地提出两个会幕,一是锡安上的约柜,一是基遍的圣所。整个冗长的记述,都是有关约柜的,而对圣殿未提只字。28节大卫虽然论及“庭院”及“厢房”,但只不过表示君王指定利未人永久担任的职务,不必介意。

上图:古代以色列的度量衡单位。一掌就是四指,大约是7.4厘米。

上图:古代以色列的度量衡单位。一掌就是四指,大约是7.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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